如何看待“女司机随意变道遭男司机暴打”事件?
标签:
文化 |
http://www.changweibo.com/ueditor/php/upload/20150506/14308773122143.gif
如何看待“女司机随意变道遭男司机暴打”事件?
文/一笑风云过(知乎)
本文系作者授权“清南”发布,如要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
事情的详细经过,我看了@曾锴的回答,梳理的非常清楚了,不再赘述,下面从我的角度来做一些行为分析,希望大家能够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虽然是一个整个的事件,从具体行为上分为三个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中,实际上涉及到了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个阶段,女司机违章变道,对后车司机造成了威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而曾锴所说的在匝道口缓速慢行,这个是不违法的,下道时减速是对的,要观察周围车辆通行情况,判断安全距离,只要不是临时停车,后车也应当保持耐心。
第二个阶段,两车间发生了口角,女司机出于报复的故意,强行干扰后车的正常行驶,并且曾锴也讲到,威胁到了其他行人的生命安全,在这个阶段,女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对于其他行人是有杀伤性的,每一名司机都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道路通行中使用危险的驾驶方法,实际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属于放任危险后果发生,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属于必须达到即遂后果才构成犯罪,只要有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此罪。公安机关应当对女司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个阶段,两车停下后,男子对女司机进行了殴打,涉嫌寻衅滋事,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从右侧超车将女子截停后,从车门中将女子拽出来实施了殴打行为,手段非常残忍,我们可以看一下啊寻衅滋事罪的有关规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男子的行为,符合该罪第一款所列情况,而关于什么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报复也是不健康动机的一种,不应从理解上缩小其范围;而情节恶劣,就是视频中所见,殴打的手段非常残忍。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方有过错在先,我就可以犯错在后,这个逻辑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予以处罚,所以认为“打得对”的诸位,可以休息休息了,平息一下心里的火气,如本案的情况,已经有视频证据证明女司机有犯罪行为,完全可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了所谓争一口气把自己送进监狱,是没有道理的,并且危害行为已经处于过去时态,正当防卫是不可能构成的。在法律问题上,希望大家还是要保持理性,一时激愤,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据说还有人要给男子捐款,这个不叫同情,属于资助犯罪者,不应得到赞许。
法律的教育意义,就在于使人更为理性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鼓励所谓的出一口气。法律是建立在尊重事实,理性思维的基础上的,自己不能做到理性,并不是可以违背法律的借口。在这样一起事件里,有过错的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才是公平。
大家对女司机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误解,进一步解释一下,为什么其行为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故意杀人。
从主观故意上,女司机强行对其他正在行驶的车辆进行干扰,主观恶性明显,其忽视了道路交通环境中存在着复杂多人的生命安全,假设其行为造成严重交通事故,那么不仅车辆驾驶者及其乘员会受到伤害,更为严重的是路过该区域的无辜群众也可能遭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而作为驾驶人,对于道路环境内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权益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开放的道路环境不是为某个人而存在的,明知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放任此种情况发生,就是我们说的间接故意。其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是公共场所下,在该区域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其行为虽然针对后车司机,而伤害的实质是针对该区域活动的所有人员。这个客体范围,比故意杀人罪中的他人生命权,要大的多,还包括了财产权的内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总的罪名,下面包括爆炸,决水,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10个罪名,从这些罪名上大家也可以看到其罪行的严重性,针对此类犯罪,法律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起刑标准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况是一样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来知乎的时候,一直给自己划了一条线,就是不传播个人的价值观,但是我本人的职业是警察,是为法律服务的,维护法律尊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看待和分析问题,我觉得是本人职责所在,说句实在话,看到评论区很多朋友讲,你说的是对的,但是我做不到,或者你做的都是法理分析,没什么问题,但是实现不了,我承认,这些是客观现实。
但是如果每个人在遇到类似的事件时,都以做不到来赋予自己的违法行为合理性,那么法律的尊严就受到挑战,如果因为目前执法现状的诸多不足,就认为可以破坏法律,那么法律规范我们自身行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法律不可能杜绝所有犯罪行为,但是我希望大家理解,法律越完备,执行的越好,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
在这个事件里,我希望大家能够明确两个观念,第一个,就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现在开车的人越来越多,希望所有驾驶者在开车时都能够明白,当我们在公开道路上行驶,我们对于共同存在于道路上的其他行人,是负有更多责任的,行人撞在你车上,可能是一个坑,你撞在行人身上,就是一条命;而第二个,就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问题,法律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我只所以相信法律,是因为按照法律说的去做,人类的共同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不相信法律,那么我们还有什么规则可以用来规范人类的行为呢?依靠道德吗?道德如果有个强制力,那么就变成了法律,道德没有强制力,那么谁又会去遵守呢?在法律问题面前,我们并没有更多的选择。
法律之所以存在的根源,正是因为人类在不断的彼此伤害,如果没有法律,我们就会倒退进丛林。
来源邀稿:一笑风云过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0073693/answer/46786544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