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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个曾经的文艺青年给我讲过一件旧事。某一天,她的那位对文字极度偏爱的师兄,骑着自行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只为让她看一句译文——调整一下文字,将其间的逗号后移,整个句子就完美无瑕了。这个小小的细节,却被我深深地记住了。
不过,相比大作家们,这真不算什么。“作家病”一旦爆发,那真的就没救了。
伍尔夫曾经抱怨:“我现在写作的笔太软、太脆弱了”,“我用这样恶劣的笔尖,能写出什么东西来呢?”尽管成名之作都是口授给别人完成的,歌德依然对“书写”的过程严格控制:“羽毛笔不能削得太短,也不能太长;羽毛必须除掉;墨迹未开的纸页必须在炉前烘干,而不能用沙来吸干;这一切都必须无声无息地进行,不能打扰他的专心致志。”还有吉卜林:“不能用铅笔来创作小说,只能用墨水,颜色愈黑愈好。”
连写作时间和姿势都大有讲究。列夫·托尔斯泰选择早晨写作,福楼拜习惯于通宵达旦地伏案疾书,安徒生在幽静的森林里构思他的童话,剧作家柯汉则喜欢在列车上写作,特意长年包下特别列车上的客厅。对于海明威站立写作,马克·吐温、史蒂文森一定很不屑,他俩更愿意卧在床上写。法国的剧作家罗斯特更绝,他情愿泡在浴缸里……
还有那些故作高深的与世隔绝者。写出成名作《麦田里的守望者》之后,塞林格就隐居山林,每天早上携带饭盒,从住所跋涉至只有桌椅板凳的小屋写作,反正90多英亩的私家林地足够折腾。他还动不动就销声匿迹,弄得一大群人跟在背后苦苦找寻,越消失越引人关注。
这些著名的“病患”,我望尘莫及。相比之下,我更喜欢那个亲切有趣、写随笔的女编辑安妮。美国当代作家安妮·法迪曼正在找自己的钢笔——一支用了多年的派克牌51号钢笔,五年级时小男友送的。她用它写诗,写早期作品的第一稿,对它珍爱备至,从不带它外出,可是,它却突然无影无踪了。为了它,安妮走遍卖二手钢笔的商店,拿着过去那支笔写过的字条,可怜巴巴地跟人家说,“我要的就是这般粗细的笔迹”。
如果安妮把这些片段发到“朋友圈”里,我一定不停地点赞。我一厢情愿地相信我们是同路人:都对某一支笔情有独钟,都是被书“砸死”的命,都热衷于在文字里逗乐。我找到了所有能找到的安妮的著作,不多,只有三本,带着淘气的神情和生活的意趣,身姿轻盈地站在书架上,冲我眨眼睛。
其实,喜欢一个人的作品,当个读者就好,他们的某些字词是经不起推敲的,他们的个人癖好有时候真的很奇葩。当歇斯底里的伍尔夫或者装神弄鬼的塞林格真出现在你面前,没准儿会吓你一大跳。既如此,不如“见字如晤”,悠然自得地穿行于文字里,就算有些偏执的爱好,那又如何?
题图为塞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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