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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刘洪波·
广场舞曾经是城市街头的一个风景,现在已是城市冲突的一个源头。
前些年,城市街头的扇子舞、红绸舞还是颇为“正面”的景观,现在包括扇子舞、红绸舞在内的广场舞则令人频频摇头。一些地方出现了冲突,泼水泼粪、枪击狗咬,居民和广场舞爱好者之间开始对垒。
一方要清静休息,一方要满足爱好,人们几乎无法调和双方的矛盾。这个社会,除了你死我活的事情,人们大多笃信“办法总是有的”,以示希望永在,故而对待广场舞冲突,还是表示要想办法。但既能把舞跳好又能把居民安置好的办法,实际上是没有的。
广场舞的乐趣在哪里,我不曾体验。想来,这种舞的妙处,既在于广场,也在于舞蹈。光有广场而无舞蹈,人们即无由获得组织成人群的途径;光有舞蹈而无广场,则组织成人群也无以进行公开的展示。认识广场舞,固然要看到健身、娱乐、社交等实际功能,看到场地、价格、器材等约束条件,还要看到“人群”的心理。
健身、娱乐、社交等,不是非舞蹈不可,更不是非广场舞不可。场地易得、价格便宜、器材简便,也不是广场舞必然兴起的原因。广场舞是融合集体的方式,它反映人们想成为一个集体的内在愿望,集体舞这种形式使之表现得自自然然。融集成人群的内在需要,与舞蹈和广场等要素黏合起来,就有了广场舞。
广场舞与居民的冲突之所以无解,根本在于社会没有形成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广场舞的噪音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现在的社会共识是广场舞是一种健身活动,具有正当性,播放音乐是这种健身活动的必备要素,也具有正当性。于是,就形成了噪音是权利、清静也是权利的荒谬观念。
很多人在评论广场舞冲突时,爱说公共场所不足,但就算公共场所充足,也不得对他人造成扰乱,否则影剧院就可以大大咧咧地放映,而无需投资去做隔音设施了。跳舞不能扰人清静,而不能因为声音小了听不到就开大声音,这是绝对的要求,不可以商量。如果广场舞噪音扰民,广场舞应该被取消,而不是大家再来协调一下。
有人估计,广场舞爱好者已经有了1亿人,阵容很大。这是社会老龄化带来的一种现象。广场舞主要是中老年人的活动,社会老龄化加剧,为广场舞源源输送人群。广场舞是现阶段中国老年人活动的特有景象。
中国的这一代老人,大多有过集体生活,有建基于集体认同、将个人融入集体的观念背景,对人群聚集有某种偏好。退休使人离开任何意义上的群体生活,广场舞则是一种再群体化的方式。
我们可以把广场舞视为老年突显的一个标志。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存在将更加明显。广场舞的参与群体中,“轻老年”占主体,这是老年人的存在增强的一个表现。这样的表现,也在早交通高峰时段公交车上的老年人与上班族挤车冲突中表现出来。在公共空间的分配、公共资源的使用上,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冲突会更加经常化。
广场舞争议是生活中的自由与权利之争,这已为众人所见;但广场舞后面的老龄化社会及相应的“老龄政治”,并未被充分认识。社会是否作好了老龄化到来的各种准备,是个未知数。(摘自11月13日《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