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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制度为交通安全套上“紧箍”

(2016-08-14 15:46:20)

8月9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透露,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我省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并建立全省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治理手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药品、旅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各个方面,并于2014年写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此前曾发文称,“‘黑名单制度’是政府谋求市场监管创新、探索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举措。”

运输行业是安全事故高发地带。数据显示,我国2015年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66182人,而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据其中约54%的份额。今年,湖南郴州发生“6·26”特大交通事故,表明了我省交通安全形势之严峻。

我省一票否决式的“黑名单”制度,意在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强行业监管。今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毒驾、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4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营运驾驶员,将一律归入“黑名单”。不仅如此,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还将被注销或吊销。如此从严从紧的制度规定,无疑是一道约束营运驾驶员的“紧箍”。

实际上,类似“黑名单”制度在网约车行业早已进入操作阶段——“滴滴”此前曾发布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标准: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的人员,都将被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较之这份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我省营运驾驶员的“黑名单”制度,具体违法行为界定、责任追究和处罚都更精确了,也更具操作性。

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始终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应该成为所有驾驶员的共识。从这一层面上说,“黑名单”的制度篱笆扎得再紧也不为过。

供《湖南日报》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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