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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驱离男童更可怕的是“群众审判”思维

(2014-12-24 12:46:56)

             比驱离男童更可怕的是“群众审判”思维

                          王言虎

“通过召开群众会,大家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对坤坤进行隔离防治,(让他)离开这个村庄,保障全村群众及儿童的健康。”近日,在四川省西充县某村,200余位村民用写“联名信”的方式,欲将村里一位患有艾滋病的8岁男童驱离出村。(12月17日人民网)

 

就为把患艾男童驱离出村,村长专门召开村民会议,200余名群众在“联名信”上签字留名。如此阵仗对待一个未谙人事的儿童,还真是有点吓人呵!他们可曾想过,以保护多数人之名随意定夺一个男孩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乃至玩耍的权利,是不是太过粗暴与冷血?这不是“多数人的暴力”,又是什么?!

 

坤坤已经很可怜。在娘胎里的时候就已经携带艾滋病毒,出生后成为留守儿童,被检测出携带艾滋病毒后又被父母离弃。没有玩伴儿,受人鄙视,无法上学,凡此种种,都构成了一个幼儿不能承受之重。而今又准备驱离他,让他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村民于心何忍?固然,人都有自保倾向,与坤坤接触也有可能感染艾滋病毒。坤坤的平时疏于管教也可能会让他在村里惹是生非,但就因为这些,村民就可以在私底下靠所谓的“多数人决议”,来决定坤坤的未来吗?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00多名村民在联名信上签字,看似为驱离坤坤找到了合法性——这是民主决议的结果嘛。但这种民主,是一种假民主,是借民主之名行侵害个体利益之实。《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固然赋予了村委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权利,但其所对应的内容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坤坤携带艾滋病毒既不是公共事务,也不属于民间纠纷,将其驱离,于法不通。

 

更重要的是,村民根本就无权驱离坤坤。《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坤坤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享有选择未来的权利,更享有不被歧视的权利。对坤坤应不应该生活在本村指手画脚,村民们实在高看自己了。能限制坤坤自由的,只有经法律赋权的司法机关。更何况,坤坤只是一个特殊病患者而已,又没做错事儿,司法机关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村民通过开代表会、写联名信来驱离坤坤,本质上,还是那种愚昧无知的“群众审判”思维在作祟。“群众审判”思维,没有任何法律的影子,处处体现着审判者的盲目自大与无知。由于人性的晦暗与强大的集体无意识导致的群体极化效应,它不但难以伸张正义,反而会时时露出邪恶的獠牙。在特殊时期,“群众审判”造成无数冤案,早就应该被扫尽垃圾堆了。现在村民仍用这种方式来决定坤坤的去向,让人不寒而栗。

 

从这个意义上说,比驱离坤坤更可怕的是这种“群众审判”思维。因为,驱离坤坤毕竟是个案式的,经媒体曝光或许可以得到纠正。但这种愚昧而又谬种流传的思维,却是根深蒂固的、习焉不察的,一时难以改变。就此而言,让法律的风吹进来,让法律的阳光照进来,或许是破解“群众审判”式思维的关键。

 

链接:http://news.sohu.com/20141217/n407039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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