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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穗人员居住登记”没什么好惊恐的

(2014-11-26 13:21:36)

               对“来穗人员居住登记”没什么好惊恐的

                        王言虎

     市政府官网近日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来穗人员来穗居住需三个工作日内登记,不登记将依法追责。该规定引起了民众的极大关注。对于民众关注的众多细节问题,记者采访市来穗局,但并未获得正面回答,该局表示细则方案还在审批,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具体解读。(11月24日《新快报》)

 

外地人来穗居住须登记,这在民间引起一片呛声。多数人认为,此举将阻止外来人口来穗,违背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正如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所说的,“‘穗府’36号文法理不足,违背了当前提倡的‘自由迁徙精神’,等于为自由迁徙设置障碍。”

 

应看到,广州加强来穗工作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有其合理性。城市化不断深入,人口流动加速。尤其对加工制造业发达的广州而言,生存资源丰富,辐射能力大,对外来人口的吸附力也更大。为维持社会治安与提供公共服务,收集外来人口信息,是实现城市善治的必要路径。就此来说,对来穗人员进行居住登记,可以理解。

 

民众之所以不买账,我感觉,一是因为登记需要耗费时间,程序繁琐冗长,给生活徒添麻烦。而中国民众向来是怕麻烦的。另外一点,则是民众基于个人隐私被监控的反感与恐惧。不妨想想,你来广州旅个游、探个亲、谈个生意都需要向官方报备,这很容易让自己产生不适感。不被监视与约束,人同此心。

 

从现实来看,《通告》到底会不会给外来人口带来实际上的困扰,也还值得商榷。应看到,《通告》中“来穗人员来穗居住需三个工作日内登记的规定,其实早在2010年实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就已提到,而更早的《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也明确,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应当办理暂住登记。此次《通知》中的要求,只不过是对前两者的具体汇总与精神延续,前两者未能产生实际影响,也难说,此次通知到底能给外来人口带来多大不便。

 

    之所以说《通知》不会给外来人口带来困扰,是因为,一方面,人口登记涉及部门较多,既有来穗局,也有出租屋管理中心,还有街道办、居委会等,职能交叉,权责分配不明,既容易导致推诿,也容易重复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人口登记涉及主体较多,既有房东,也有租赁人员,还有用人单位,地产中介等,且不说谁来执法的问题,有没有足够多的执法力量还是问题。这或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外来居住人口要登记”早已被要求多年,却迟迟难以落地的原因。

 

由于执行细则的空白,各部门权责利分配不明,更由于《通知》并非强制性法律,可以预测,来穗局关于“来穗人员来穗居住需三个工作日内登记的要求,难以产生实际影响。所以我认为,对“来穗人员居住登记”没什么好惊恐的。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4-11-25/041931196459.shtml

      http://news.163.com/14/1125/05/ABSGGTKJ00014AED.html

 

 

   阳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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