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小学生舒适考试的权利与尊严
(2014-10-10 12: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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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10月9日早上6时许,河北省发布了霾橙色预警。预警信息称,邯郸有重度霾。然而,网友@路边社爆料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第五小学,雾霾天下,小学生在露天操场上蹲着参加考试,有的干脆直接坐在地上。(10月9日《新京报》)
雾霾天蹲在露天操场上参加考试,在教育投入已占GDP
按理说,但凡考试,就应该在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下进行。足够的教室用房,是保障学生考试权的重要支撑。对这一点,不论是全国性的《教育规划纲要》,还是地方性的《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都有明确固定。但很显然,这所组织露天考试的小学,并没有达到要求。该学校教师也承认,露天考试是因为“学校设施跟不上”。所谓“再穷不能穷教育”,在稀缺的校舍面前,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如果说,学校教室不够,可能是政府划拨土地的问题,并不能一概归咎于学校。退而求其次,若天气适宜,露天考试也可给予“同情之理解”。但该小学此次露天考试的恶劣性在于——让学生暴露在重度霾的天气下考试。重度霾天气不宜在户外活动,早已是生活常识:在这种天气下活动,极易引起引起鼻炎、支气管炎等病症;尤其是抵抗力更差的儿童,更应减少户外活动。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预测不准也好,应急能力不足也罢,学校总不能以考试置换学生的健康权。须知,在权利的价值排序上,生命健康权永远排在第一位,连续暴露在雾霾天气几小时,不啻拿学生的健康权作儿戏。
学生有舒适考试的权利。这不仅关乎良好的成绩发挥,更有着来自义务教育本身的法理支撑。一方面,教育权是每个人的宪法权利,法律规定它必须被完整高质地落实;另一方面,纳税人出资供养教育从业人员,教育从业人员就一定要尽心尽力办好教育,不让任何一个小学生的教育权受到侵害。学校在雾霾天组织露天考试,让小学生在不适状态下享用教育权,无疑对教育权的误读与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