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必对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作悲观解读

(2014-06-19 09:43:10)
标签:

股票

                  

                   

北京近日公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今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6月18日中新网)

 

从一般心理来看,企业职工之于涨工资,从来都如“大旱之望云霓”,恨不得年年涨,而且涨得越快越好。这是人所共通的心理。而今,多地工资指导线涨幅出现下调,也就难免忤逆到不少职工对工资增长的预期与诉求,聚讼汹涌,在所难免。

 

但之于一条资讯,如果仅仅停留在表层,并据此先入为主地做出价值预判,而不诉诸精细阅读与理性思考,就容易流于习见,乃至造成误解。以“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为例,首先,是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而非工资指导线下调。工资指导线总体水平还是上扬的;其次,不同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各地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建议”,并不具有行政强制效力。于此,即便是工资指导线连年高幅看涨,也未必意味着职工工资同步增长。

 

实际上,企业职工工资涨不涨,涨幅如何,也并不是行政力量所能左右的。职工工资待遇,应由市场也就是个人贡献与企业效益来决定。若企业效益良好,个人贡献较多,根据薪酬市场“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涨工资自然是情理之中;反之,若职工对企业效益贡献无多,甚至“零效益”、“负效益”,再强制要求“涨工资”,就有悖公平与效率规则。如果政府强制要求企业涨工资,企业可能会选择裁员来规避成本,最终危害的,还是职工权益。

 

这或许也正是企业工资指导线不是强制性规定的逻辑所在。毕竟,行政之于市场的“干预”,主要在于良好的政策环境与严格的监管执行。一旦行政力量介入企业微观经营,就面临行政越权嫌疑,行政权力的合法性恐也就变得面目可疑。

 

涨不涨工资,涨幅如何,最好的办法,还是要交给市场框架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资双方对等谈判,共同协商工资待遇。相较于建议性质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文件为支撑,行政权力若能做到及时监管,职工的话语权力,并不值得担心。

 

从更宽泛地层面来说,职工权益,也并不仅仅体现在工资这一环节,它还是一个权益链条。工资之外,还有社保、带薪休假、奖金等诸项权益,假若工资涨幅降低,而其他权益得到及时补充,也未必就一定不是好事儿。

 

所以,不必对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过于悲观。一个指导性意见,对职工工资的增长与否,不会产生多大影响,最终能决定职工待遇的,还是来自市场对个人贡献的合理评价。在一个市场越来越开放、法律越来越完善的就业环境下,要想拿到更高的薪酬,个体唯一要做的就是补强业务能力,并充分利用法律与制度为自己兑换权益。与其在这里为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莫名神伤,不如在就业市场上力争上游。我想这是每一个职工都应该考虑的事儿。

 

链接:http://business.sohu.com/20140618/n400982958.shtml

  刊《东南商报》:http://news.hexun.com/2014-06-19/165830159.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