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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沉睡”,谁在“劫贫济富”?

(2014-04-03 09:54:07)

               

                                         

2010~2012年,北上广房价走高,但住房公积金的沉睡率依旧很高,三地沉睡的住房公积金在300~600亿元之间。2012年,北上广三地的贷款余额只占缴存余额的六至八成。意味着还有很大数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未使用。4月2日《广州日报》)

 

   我国自1998年启动房改以来,公积金制度也随之诞生。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本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在十几年的演化中,公积金逐渐成为各个阶层的利益均沾,而且随着楼市变幻,公积金越来越成为富人的“锦上添花”,而非穷人的“雪中送炭”。

 

具体来说就是,买得起房的有能力提取公积金与贷款,买不起房但对房子需求强烈的却又难以提取公积金与贷款。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公积金提取上,高房价下,即便提取公积金,或也不能买得起房,很多人只得延缓公积金的提取;二是,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有有能力支付首付,才有资格贷款。但高房价下,尤其是北上广等大城市,一套房子动辄数百万,首付对工薪阶层来说,并不是什么容易事儿。而付不起首付,自然就无从提取贷款了。

 

一边是经年积累的公积金总额,一边是低使用率,大量公积金安卧不动,公积金结余率高,自属情理之中。

 

实际上,普通工薪阶层之所以即便能提取公积金也买不起房,也还因为其公积金缴存额较低。而这又与其缴纳基数有关,缴纳基数就是工资。各行各业不同职位工资千差万别,工资低的相同缴纳比例下,公积金自然也低;反之则高。工资低、公积金少,买房自然有困难;工资高、公积金多,买房自然也更容易。故而,工资高的人提取公积金与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预支了那些低工资职工的公积金存款,本质上,是对私人财产权的侵犯,对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者不公平。

 

对低收入者更不公平的还在于,有些央企、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公积金的缴纳并不从自己工资里支取,而是从财政也就是纳税人的税负里扣除。而且,单位为其缴纳的公积金有时要远远高于普通职工。比如,此前曝光的兰州石化为某些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高达一万多元,一年就是十几万元,提取公积金付个首付当然轻而易举,买房子也自然是分分钟的事儿了。

 

在中国不断深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将买得起房寄希望于房价降低,或过于天真。买房一事,除个体职工努力赚钱外,公积金制度也必须进行变革。比如从修法角度来讲,及时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当下形势,在公积金缴纳、提取、管理、监督上做进一步明晰规定;从长远来看,正如专家建议的,“从根本上完善公积金制度,开源节流,依法缴存,并建立合理的存贷比率和稳定有效的公积金保值增值投资渠道。”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的制度初衷。

链接:http://business.sohu.com/20140402/n397608630.shtml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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