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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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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那”改“中华”:抛掉傲慢与偏见才能赢得彼此尊重

(2014-03-21 22:11:33)

          

                                   

印尼总统苏西洛日前签署2014年第12号总统决定书,正式废除1967年第6号通告,把“支那”(cina)改称“中华”。1967年第6号通告是印尼前总统苏哈托时代的产物,包含对中国与华人的国格和人格的歧视与侮辱。当地华人表示,40多年来对中国和华人的歧视称呼将一去不复返了,这是印尼民主政治进步的体现。3月20日《环球时报》)

 

   “支那”一词,自近代被日人赋予贬义并传布四海以来,始终是百年来国人不愿触碰的尴尬。尤其对那些旅居海外的华人来说,身在他乡,有时难免直面异国文化的傲慢与偏见,更易遭受“支那”之痛。日本在战后已经发文规定,“今后不必细问根由,一律不得使用该国所憎恶之名称(支那)”。而今,印尼官方也宣布废除“支那”这一歧视称呼,虽有滞后,仍不失明智。

 

实际上,最初以“支那”指代中国,并无贬义。据学者考证,“支那”一词最早见于佛教经籍对中国的称呼,康有为即认为,“谓乌支那者,佛语也”。晚清至二十世纪初,中国人也使用“支那”一词,毋宁说一度流行。比如梁启超曾用“支那少年”作笔名,孙中山在1910年代与日人的通信中,皆自称“支那”。只不过,因中国长期积贫积弱的现实,“支那”一词逐渐被赋予贬义,取义“末端的地方”,自然,也就成为国人急欲甩掉的帽子。

 

说白了,称中国为“支那”,实质上是一种狭隘的国族观与文化暴力。贬抑其他种族,固然可滋生身份上的优越感,但这也仅仅一种幻觉——它无碍于被歧视人群的法律权利与自由发展。就譬如印尼,以“中华”称呼中国早就写入1945年宪法,将中国称作“支那”,无任何法理依据。那些作为印尼公民的华人群体,公民权利也并不会因一顶“支那”帽子受到损伤。

 

就“支那”一词来讲,中国是受害者,日本、印尼等国是施害者。但在非正常的文化观与民族观下,施害者与受害者的角色随时可能发生翻转—-彼时的受害者,可能就是此时的受害者,甚至同时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揆诸历史,我们又何尝没被这种狭隘的民族观裹挟过?甚至,直至现在,我们还在一边被别国贬抑着,也同时贬抑着别国。如此吊诡!

 

中国自古有“华夷之辨”,西晋江统《徙戎论》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天朝上国”不仅将西洋人称为“夷人”,将东洋人称为“倭人”,而且在“中原正统观”下,甚至将国内偏远地方也贬抑为“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夷戎蛮狄在本质上,与印尼贬称中国为“支那”,庶几相近。于此,当我们愤怒于被称为“支那”时,是不是也应反思,我们也同样在这种畸形的文化观下歧视过其他民族,甚至可算作“始作俑者”。

 

畸形的文化观、民族观下,没有民族能免于被歧视的自由,谁都可能沦为被歧视对象。我们一边被称为“支那人”,却同时也在轻佻地喊出“韩国棒子”、“印度阿三”“小日本”等歧视词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任何一个民族都不愿被歧视,而不被歧视的前提在于,自己首先做到不去歧视其他民族。尊重是相互的,“我侮辱你,你不能侮辱我”是强盗逻辑。国人应当静下心来,细细思量这个道理。

 

链接:http://news.qq.com/a/20140320/002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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