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换户口”应当确保政策公平性
(2013-12-18 0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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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日前天津市政府做出规定,荣获国家级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非天津户籍的个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户口迁移到天津市落户。2003年以来,天津已有30人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央视12月16日)
但再美好的政策,也要置于现实语境来考量。见义勇为换户口,成色究竟几何,公平性如何保证,从不足百字的新闻短讯来看,尚不明朗。但仅从已有内容来看,此政策恐还得细细掂量。
另一方面,若非津籍见义勇为者得到户籍,那津籍见义勇为者应当怎样奖励呢?总不至于进行二次“户籍赋权”吧?故而,若想保证该项政策的公平性,就必须找到对等的奖励政策。比如,也不妨在在住房、购车等民生方面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或者一次性给予对应的货币奖励。总之,民生支持也好,物质奖励也罢,总得在津籍与非津籍人口之间找到一个较为恰当的平衡点。
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不管具体操作如何,最基本的公平价值不能丢失。若天津在此次分蛋糕过程中有失公允,纵法良意美,恐也会授人以柄,美玉瑕疵。还希望天津能在随后的细则中给出更明晰公平的答复。
链接:http://news.qq.com/a/20131216/0102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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