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一任,兴水利,劝桑麻,办书院,这都是功莫大焉的利民事业。但如果父母官能以坐言起行感化民众,扭转一地之恶俗,这就更加是了不起的事业。隋朝的辛公义,就是这方面的典范。
辛公义,是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人,因为从军平陈有功,被提拔为岷州刺史。当地有一恶俗:一家之中,若一人得病,因为怕传染,则“合家避之,父子夫妻不相看养”,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病者多死”,以及家庭伦理的失序。辛公义焦急于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于是将这些人安置到州郡的办公地点,并且亲设一塌,日夜对之办公,并且将俸禄也用来为这些病患拿药治疗。最后,他不但没被传染,这些病人也都被治好了。他的这项行为最终使得当地百姓得到开化,从此当地百姓相亲相爱,将辛公义称为“慈母”。
辛公义革除不良风俗这件事,且行为勇敢。这是为官者的应有素质。至少向我们传达了两个为官理念:一是与百姓相濡以沫,同气相求。作为一方父母官,当民众遭到抛弃时,他应该承担兜底性责任;二是勇敢无畏。面临被疾病“传染”的风险,他能淡定自若,安之若素,不仅内心柔软,而且行为勇敢。
辛公义放下身段,与患病者相濡以沫,这只是他为官作风的一个剪影。他的优秀品质,还体现在,他对犯人的验证审问。案情如果没有审完,他会径自住在办公室,直至审验结束。这般与嫌犯“同苦”的作为,甚至感动诸多想要诉讼的人,因为面对这样一个清廉官吏,他们实在不想“添乱”。辛公义身体力行,用与民同苦的作风改善了好讼风气,增加了和谐稳定。
与民同苦,可以算作是对辛公义为官伦理的一个较为恰当的概括。其实,这与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理念是一致的。只有先为老百姓着想,才能真正赢得老百姓的敬畏。
也不妨推测一下辛公义“与民同苦”背后的逻辑:为官行为世范,本来就是一地“排头兵”的角色,立身行道一定要考虑对百姓的感染效应,哪怕是作秀,时间长了,百姓也会效仿的,有样学样嘛。
当下官员,不能一味追逐于享乐,而要考虑供养他们的人,是不是也能与之同乐。虽然学辛公义“与民同苦”有点难,但起码,可以应该做到为官的基本要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文/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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