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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拳还击邻座:愤怒不是抵达正义的捷径

(2013-08-30 10:41:19)

       

一则“广州地铁内男子拳殴邻座遭组合拳还击”的视频近日在新浪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视频中,一名中年男子不知因为何事和邻座小伙发生争执,之后中年男子一记重拳落在小伙脸上,并恶狠狠地骂着,结果该中年男子遭邻座小伙以连环“组合拳”回击目前,地铁警方正对该起事件作进一步调查。(据中新网29号)

 

小伙子对中年男子施以组合拳还击,新闻跟帖中,多数网友基于心同此理的逻辑,疯狂点赞,“打得好”、“中国好身手”、“最精彩的还是最后那个调虎离山”……

 

网友群情激奋,在发泄肾上腺快感的同时,却未免失之混沌:私域讲权利,公域讲秩序。公共场所暴力,从来都不是简单的个体纠纷,用简单的是非、道德评判此事,过于狭隘。公共场所暴力更是一道法律题,公序良俗之外,还有法律禁忌。

 

两人在公共交通上演全武行,已经涉嫌违法。广州1999年颁布施行的《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乘客乘坐地铁,应当遵守地铁乘客守则。违反规定的,要依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而且,两人互殴行为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更关键的在于,地铁作为城市生活重要的公共空间,乘客密集,是公共生活品质的重要保障,互殴已经危害到公共秩序。据《治安法》第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要“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至于网友质疑“既然小伙子都不准备报警,那警方还搀和啥”。事实上,受侵害的不只是小伙子,更有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警方想不搀和都不行。即便最后走司法程序,这也应是一起公诉事件。

   

   无辜被打,基于本能,谁都会愤怒,但愤怒不是通向正义的捷径,更不能因为愤怒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暴力只能导致恶性循环。愤怒的表达,纠纷的解决,只有置于一个成熟理性的规则内,才有和解的可能。而法律,就是维护权益、捍卫正义最坚实的保障。

 

   揆诸时下几起更严重的公车暴力事件,笔者发现,我们需要的不是愤怒,而是勇敢。河南公交车案“群死群伤”,事后视频显示,歹徒开始行凶时,现场乱作一团,几乎所有人都在想着如何逃走保命,没有一个人勇敢反抗,哪怕是喝止。好人的软弱,成就了恶人的强悍。群体理性与个体理性艰难拉锯,犹疑不定,只能造成更大的悲剧。

 

   斯密《道德情操论》,洋洋洒洒几十万言,无非就是在讲利己主义与他人感情、公共秩序如何平衡的简单道理。公共场所,面对暴力侵害,既要保持一定的克制,更要勇敢地捍卫正义,前提则是理性。义愤填膺,道德喧嚣,徒增纷扰,既达不成和解,也通不向正义。  

 

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3-08-28/205428072865.shtml

 

  刊《齐鲁网》。靠。

 

   http://pinglun.iqilu.com/yuanchuang/2013/0829/1648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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