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孩裸身乞讨与被异化的“乞讨文化”
(2013-07-05 09:18:35)
再者,这些偏差的乞讨行为,很多时候不只是破坏了道德秩序,更触碰了法律禁区。就比如,新闻中乞讨的男人,让女儿跟着流浪受罪不说,还让其裸身乞讨、养成烟瘾,这显然涉嫌违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即便真如专家所言,不能将此定性为“虐待罪”,但解除其监护人身份、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却一定不能迟到。
可怜的六岁女孩儿,其命运显然已经被跑偏的“乞讨文化”深度裹挟。本来,儿童承受的社会风险就超出普通成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更弱,若再去背负一些不堪的人性重荷,那实在过于残酷。梁启超尝言,“人生百年,立于幼学。”言“幼学”有点奢侈,但眼下,相关救助部门可以做两件事:一是为小女孩提供衣物与住所,结束其流浪乞讨生活;二是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抚平其心理创伤。这也是一个社会的题中之义。
刊《山西晚报》:http://news.sina.com.cn/c/2013-07-05/0210275803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