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15揭露网易邮箱涉嫌偷窥用户隐私进行广告营销之后,昨天,3·15调查记者又曝出了网易泄露用户资料进行牟利的最新证据。央视报道,据网易工作人员透露,根据网易公司通过研究用户邮箱里的往来邮件,从而掌握用户精准信息,通过邮件为广告客户发送广告,直邮广告的价格是每封起价0.6元。对此,网易回应称已经成立专门的委员会深入调查。(据18号《京华时报》)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邮箱,以其方便、快捷、成本低廉而广受网民欢迎。但当网民欣慰于免费的“信息化红利”之时,谁曾想,天使也有魔鬼的一面,我们的隐私,正在被某只“看不见的大手”拨弄着,不堪其负。网易窃取用户隐私牟利,难道是在向我们宣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儿”的箴言?
此前央视315晚会已经曝光了网易等公司利用cookie分析邮件内容、收集用户隐私的行业潜规则,
一时舆论哗然。同样被曝光的还有安卓系统手机软件,据说58%以上都有隐私信息泄密的问题。而这种种怪现状的背后,其实是一个契约伦理与法治精神被虚置的问题。
一方面,
市场即契约,重在恪守承诺,信守规则。
用户选择一项服务,无非是处于便捷与安全的考量。而服务商为了吸引用户,以免费使用为诱饵,却只字不提可能对用户信息的侵犯。明修栈道暗,暗渡陈仓,信息不对等,欺骗用户,
实属流氓行为;另一方面,侵犯隐私,也已突破法律边界,涉嫌违法。2011年,工信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服务商的行为,恰好可与法律禁区“对号入座”,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公民免于隐私恐惧的社会。当传统的熟人社会渐行渐远之时,个人信息安全也变得越发重要。因为在以异质性、流动性为特质的陌生人社会,同心圆式的熟人关系被现代性冲击得支离破碎,人际交往充满了太多不确定性,很有可能,个人信息就会成为他人攫取利益的重要资源。
这时候,象征着高科技的网络公司,应该充当信息安全卫士的角色,而不应该以信息“黑客”的身份呈现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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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eastday.com/Business/m2/20130316/u1a7261206.html
http://finance.eastday.com/Business/m2/20130316/u1a7261205.html
刊于《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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