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让挪用单位资金的女工“爱心泛滥”?
(2012-10-12 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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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忤逆法律的“恶”要受到惩罚,罔顾法律的“善”同样需要法律的矫正。报载,北京一女子关某挪用公款22万元喂养流浪猫狗,被指控涉嫌挪用资金罪,庭上,关某表示不后悔,出来后看见流浪猫狗还会捡回、饲养。此案当庭未作宣判(据《新京报》10月11日)
爱心发酵,但囿于财力不逮,只好去“挪用公款” ,这种“取之于彼,用之于此”的慈善逻辑很荒唐,也很悲凉:一方面,慈善与道义必须接受法律的规制,慈善自由一旦越过法律的边界,侵犯了其他法益,便构成了对慈善的误用与伤害——法律鼓励慈善,但不纵容慈善。关某为了喂养自己收留的70多只猫狗,财力拮据之下,“从2009年10月至今年2月,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钱款,共计22万余元。”以挪用资金罪入刑,有明确的法条依据,符合法律正义。
另一方面,有心无力,有闲无钱,这对热衷公益与慈善的人无疑是极大的杯葛。 并且,做慈善、做公益有时候还要背负无端的骂名。前段时间就有媒体报道一小伙15献血197次却被疑“神经病”,求职择偶也屡屡被拒。这样的非难与不解,显然与慈善公益之心形成严重倒挂。此外,国家层面对个体公益的支持力度也远远不够。最新公布的《民诉法修正案》将民间个体力量拒于公益诉讼门外, 屏蔽了个体的公益参与权、监督权,这显然无益于民间力量在法律博弈中话语权力的提高。
从这两个层面来说,关某的“慈善叙事”不只是个体慈善的悲哀,更照鉴出慈善与公益环境的整体不智。所以,笔者认为,对热衷慈善与公益的社会人士,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尊重、支持与加入。如此,中国慈善才会有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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