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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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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深处的忧虑

(2012-02-28 22:38:31)
标签:

菲利普·罗斯

甘肃

校车安全条例

意见稿

特权

杂谈

分类: 针砭时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日在其官网发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陨落的生命,充当了《校车安全条例》的祭品,花朵的凋零落地孕育出了《校车安全条例》。这是悲?还是喜?抑或是悲喜叠加?用陨落的生命来呼唤正义、良知、文明的重新归位与对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至少文本层面上是如此),用愤怒的民意重新激活公民的宪法权利,这可能是《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给我们的最大抚慰。

美国作家菲利普·罗斯放言,“老年不是一场战争,而是一场大屠杀。” 菲利普·罗斯口中的老年战争是指对全球范围内的老龄化与老无所养的忧心。其实,放在中国语境中,何止是老年,那些在校车事故中消逝的儿童何尝不是在“被屠杀”,而凶手正是体制内相关权责部门的监管失察甚至是监守自盗。

故而,针对诸多的漏洞,《意见稿》从校车的安全管理、责任认定、财政运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说明,但《意见稿》被网友讨论最多的是赋予校车的“特权”,即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警协助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仅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禁止超越。虽然有论者担心这会造成道路资源的分配不均,但既然我们名其曰“特权”,我们必须明确特权总是这样的:一个人(群体)的特权总是建筑在他人( 其他群体)的损失之上的。 (哈耶克语)既然官员有特权待遇,为什么孩子就不配有特权呢?

任何一项法规的出台,必然要直面社会多元的利益博弈与思想激荡,但在孩子面前,全社会必须达成这样一种价值共识,即:今天我们给孩子让行一小步,明天孩子让社会前进一大步。这本是所有现代文明国家的共通信念。

很多人表达了这样的担忧:即使《校车安全条例》最终付诸实施,也未必会被执行无阻、毫无罅隙的。其实,这是所有法规遇到的通病,没有任何一项法规、政策甫一实施就立竿见影的,这当然需要执行过程中的不断磨合与博弈。但世上最怕“恒心”两字,只要监管到位,执行就会有力!功不唐捐,我们期待《校车安全条例》能给孩子带来一片晴空!

 新闻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112/12/t20111212_22909451_2.shtml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12/12/content_3188941.htm?node=33768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12-11/3523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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