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田新异
如果有人说你“越活越年轻”,你肯定会欣然接受这美好的祝福,但如果有人告诉你他的年龄越长越小,你肯定会说只有72变本领的孙悟空才能做得到。但广东惠州就有这么一个人,他的年龄在10天内由20岁变成了17岁。南方都市报(2013年07月22日)的报道:惠州龙门中学18岁高二女生黄某放学回家途中,在一段偏僻的山路上,被嫌犯张某强奸后杀害。案发后,龙门警方先后贴出两张征集破案线索的告示,第一份告示写明张某的年龄为20岁,身高177厘米。第二份留有龙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人联系电话的告示,则写明张某18岁。案发10天后,嫌疑人张某归案。经龙门警方通过人口管理系统查实,作案时他只有17岁,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作案后的短短10天里被先后公布了3个年龄,是办案人员执法疏忽大意,还是案情背后有啥隐情,只有在有关方面调查后才能揭晓。但警方10天内公布嫌犯3个年龄,不仅遭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质疑,也引发了新浪网友们的热评。
首先,警方发的是悬赏通告还是通缉令?报道说,警方在案发后曾发两次发告示征集破案线索,其中,第一份次说张某的年龄为20岁;第二次又说张某18岁。笔者咨询过刑警的朋友,当案发后无法破案时,警方为寻找破案线索,会发布悬赏通告,鼓励民众提供破案线索。当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时,通常发布通缉令。但警方在处理该案时,有些问题让人看不明白:一是从报道的情况分析,警方在发布第一次通告前就已经锁定张某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因为张某案发后潜逃不能归案,可以直接发通缉令缉拿,为何还要连续发两次旨在征集破案线索的通告?二是报道说张某曾因抢劫犯罪入狱,今年4月初才从监狱放出来。如果案发后警方据此怀疑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而没有确凿证据,发通告为搜集证据,那么为何在通告中直接点明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那不等于通过“告示”为张某潜逃报信吗?三是嫌犯张某的年龄即可通过户籍资料查到,也可从其服过刑的监狱档案资料中查到,两次告示中的年龄是哪个部门提供的,为何会出现矛盾的两个不同年龄?
其次,弄错嫌犯年龄是疏忽还是有隐情?由于暴力强奸妇女和故意杀人是两种重罪,成年人强奸杀人会被判死刑,但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如果张某的年龄不是两次通告中公布的成年年龄,而是户籍资料显示的17岁未成年人,加上张某投案自首(警方语)有立功表现,两者结合起来,嫌犯张某就可以逃脱死刑的厄运。警方在案发10天时间里,先后给嫌犯张某公布了20岁、18岁、17岁三个年龄,使张某由成年人变成了未成年人,也是受害人家属提出质疑的主要原因。如果是警方因疏忽大意弄错张某年龄,也不至于连错三次,所以就有网友大胆猜测说,警方是不是“以征集破案线索为幌子,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更改户籍资料拖延时间?”加上社会公信力下降,既便是警方真的是因为执法疏忽大意弄错了嫌犯年龄,被害人家属和民众也会质疑案情背后可能有隐情。
因此,作为嫌犯张某,前有抢劫犯罪前科,拒绝改造不思悔改,后有强奸杀人重罪,理应依法从严惩处,抚慰被害少女亡灵。同时,由于在破案期间公布的嫌犯年龄前后矛盾,引发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质疑,建议有关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查明嫌犯年龄问题的来龙去脉,弄清有无个别办案人员枉法等情况并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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