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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因为害怕内幕交易,竟然是证监会不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没有实战经验,也没有心思去认真看盘研究盘面。因为真正的股票涨跌,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这真是因噎废食的粗鲁规定。其实有也有为数不少证券从业人员,被迫暗地里,用他人的户头也在炒作股票。而且这样更容易有内幕交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思路理下去,是否可规定:保险公司的人不准买保险,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银行存款,房管局的人不能买房子?
其实从有利于证券从业人员的成长,对股票市场业务的精深把握的角度来讲,应该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从事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和法律规定方式投资买卖股票证券,不仅作为证券投资,也有利于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学习和成长,也是对证券从业人员从事股票交易,开明渠,走正道。
其实,从法律角度可以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自己公开推荐的股票和本公司公开研发推荐的股票即可。再加上目前的大数据管理体系的建立,对于有一些违法违规查起来也比较方便。更重要的是,管理应该以诚信为基础,相信绝大多数证券从业人员,是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对个别违法违规者,一经查处,可以从严处理。而不应该,因噎废食武断地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股票交易。
为有利于证券从业人员的成长,实战经验的积累,可以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同的证券从业工龄的证券投资金额。实行阳光化管理。
所以笔者建议,证监会应该尽快解除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禁规。同时,完善阳光化管理的相关法规。给证券从业人员一个选择,一个学习磨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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