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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谴责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剥夺老百姓的知情权

(2013-05-17 13:00:11)
分类: 以食为天

严重谴责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剥夺老百姓的知情权

 

    公元2013年5月16日南方日报导,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有8个不合格批次。市食药监局昨天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

    含镉超标的毒大米由此而流入老百姓的餐桌。

  今年2月27日,南方日报曾刊发题为《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称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均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经深圳质监部门质量标准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质检部门的意见是不能储备,只能用于工业用途。但随着大米市场价格的上升,深粮集团又将这批问题大米向外销售,流入口粮市场,上了市民餐桌。

    镉污染对人类造成危害,最早在日本被发现,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中毒者全身骨质疏松严重,极易骨折,情况最严重者,身上曾同时出现100多处骨折。

    稻米产品的镉元素,主要来自农田土壤中富集的镉。而农田土壤中的镉元素,则主要来自于两个渠道:

  其一,我国当代农业种植大量使用含磷肥的复合肥料,而我国磷矿中又大量存在伴生镉成分的现象,磷矿石制成磷肥后,其中镉元素未能剔除,于是磷肥中的镉,通过施肥,进入土壤。

  其二,湖南、江西、湖北等稻米主产区的灌溉水系,如湘江、赣江、汉江等河流,沿岸城市的有色金属开采和冶炼业都比较发达,导致整个水系的重金属污染情况异常严重,其中的镉成分,通过灌溉的方式,进入土壤并富集。

    民以食为天。

    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国家公权力部门,怎么能够把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不合格食品农产品信息以“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的理由而掩盖了呢?你们是在保护什么?你们有什么资格剥夺老百姓每天都必须吃的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你们如何处罚那些不合格产品,老百姓说了不算,可是老百姓自己选择吃什么食品农产品的权利难道也不能有吗?

    剥夺了老百姓的知情权,也就同时剥夺了老百姓选择权!这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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