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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继续和火过不去吗?——以天津大爆炸谈消防理念

(2015-08-16 00:50:15)
标签:

天津大爆炸

消防

分类: 社会观察
  消防队俗称救火队,至少我们这一带土话就是这么叫的。当然,估计在清末民初,租界里就开始这么叫了。这都是一百多年前的事了。
  可悲的是,虽然苹果手机已经更新到第六代了。我们的理念还是停留在那个古老的年代。在民众中,感觉消防队就是哪里着火了才需要找他们。我跟踪接触的一些户外事故中,被困山里或者绝境中的很多人,一旦涉及到要寻求官方救助,第一反应就是打110,而不是119。但实际上,真正来救的,是消防。这应该反映了在人们的头脑中,警察解决一切麻烦,而消防员只救火的根深蒂固的理念。虽然消防队隶属于公安或武警,但大家家里着火的时候,可不是先拨110的,而是直接拨119。而其他救助拨了110,最后还是要转119出警,这不浪费时间吗?户外事故或险情如此,其他领域应该也好不到哪里去。
  这是求助者的理念如此。但施助者的理念也好不到哪里去。天津大爆炸之后,有人发言说:这个时候,民众可以退,消防官兵只能往前冲。于是,一拨一拨真的是直接赴死去了,他们没有亲人吗?我还想问:他们干嘛老跟火过不去?消防员难道仅仅是救火的那个人员?
  我们看看火灾排第三死因的美国,正好最近看了一些国外的纪录片,美国,当然也有诸如韩国等,一些巨大的灾难性的爆炸,结尾一句:“无人丧生”,在佛州的一起T2化工厂爆炸,波及2英里(范围不小于天津大爆炸),死4个工人,伤二十几人。消防员居然没有死。在另一起日常出警的视频中,提到,消防员到现场,第一件事情就是把警车上的摄像头对准火灾事故现场开始录像,并称这是正常的流程。录像中,几秒或十几秒后,爆炸发生,但依然是“无人丧生”。这类事故,消防员不可能是一个,消防车往往也不可能是一辆。如果按照中国式的处理,那消防员下了车干嘛去了?如果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冲着火围上去,那就不可能是“无人丧生”了。显然,按照美国的消防处理流程,这些消防员似乎做了很多和灭火“无关”的事,而且居然还是流程要求的!
  相比之下,中国消防队不分青红皂白也不管死活,先往火里打水再说,而且在中国,这样的大妈级决策被称为流程,更可气的是居然还被某人称之为是符合科学流程。我晕倒!这消防指挥,随便找个五六十岁小学文化的农村大妈,也能想到火要用水灭这样朴素到幼稚的决策,还要那帮制定规则或临场指挥的官人作甚?
  那么,美国消防员既然不忙着救火,他们忙什么?或者说他们看重什么?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显然是第一位的。把火扑灭,是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把还没有伤亡的人员和还没有损失的财产保护起来或转移走,也是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在无法控制的爆燃或爆炸灾情中,显然,后面这种才是能起到确定效果的。即,救存弃亡!在我所看的纪录片中,位于拉斯维加斯十英里之外派康工厂(过氯酸铵,火箭燃料)的爆炸事故中,一开始起火,消防员来的时候直接放弃进入派康工厂,而且进入最可能被波及但并没有起火的一家棉花糖工厂。最后,这次后来经历两次巨大爆炸、波及十英里(可比天津这次大多了)的美国最大工厂爆炸事故,只导致2人死亡,372人受伤。与之相对应的类型是,拘泥于火本身,就是前面提到的“跟火过不去”。火本身,代表着已经发生的伤亡和损失。就算灭了,也只是损失多少的差别,但损失已不可避免,更何况水枪之下焉有完卵?如果天津的消防员到现场之后,是全力找幸存者和排查转移未燃烧且有安全距离的物资,也许结局就会大不一样。而不是像现实中那样先以水压火(生怕火光被曝光?据我道听途说的一个故事,某当地官员看到有人在现场摄录新闻,大喊:“快抓住他,删了它!”其实人家是外媒直播。),顺带才做些找人和转移的工作……
  在中国,不止是这次天津大爆炸,我们还能找出很多消防员处理类似化工品火灾的例子。比如某地有一辆装载了几十吨电石的货车翻倒在路沟,车头起火,消防员拿水枪喷车头,见过消防水枪的人都应该见识过那威力。水枪不但本身水压巨大有很强的穿透力,而且水枪的喷溅范围很大,水量也大,地上如小河流淌。如果是家里着火被水枪喷过,基本上屋里的东西不是被火烧废,也被水喷或泡废了。在那个事故中,本来没有着火的电石被消防水引燃,结果导致了电石火灾,然后才改用沙土,也是赶巧,附近有道路施工留下的沙土。我们就这个例子理性想想:人出来之后,有没有必要冒着新灾情的隐患去用水灭车头的火?车子已经翻了,车头起火到这个程度,那么这车子基本上也是废了。但车厢里的货——电石,至少还能用。如果没有水,普通的火,根本点不燃电石。所以,最终,如果没有消防员的水枪凑热闹,很可能财产损失更小。
  其实,在非必救和不可救的灾情中,消防人员还傻傻的按照先用水降温控制火势这样的简单粗暴陈旧的所谓科学流程,本身就是拿真愚昧冒科学之名、拿非理性充英雄之举的行为。
  而在化学品火灾中,是最经常出现这类不可救的灾情的。天津就是一例。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剂、温度,灭火往往通过阻断其中一个条件或多个条件来实现。但如果化学堆积物本身就提供了者一切,而化学反应放热又特别巨大,这时候就是不可救!比如说炸药爆炸,本身是分子内氧化还原反应,你无法分离可燃物和助燃剂,而放热又极其迅速而且是内部放热,所以你降温措施也无法凑效。所以,如果手榴弹在爆炸之前,你能做什么?扔水里?扔沙子里?扔液氮里?正常人应该不会这么做,只会跑。因为正常人知道爆炸是没法阻止的,那就在还活着的时候赶紧离开或远远扔掉,只要是在没人的地方,它爱咋炸随它去,炸完自然没事了。当一个化学品仓库中既有可燃物,又有助燃剂,这时候一旦燃烧或反应开始,它的热量从内部积累,基本上外部的降温措施都没什么效果。这个过程其实就是手榴弹爆炸的慢镜头。如果水枪碰到遇湿燃烧的物质(如电石、硅化钙),提供了额外的可燃物和热量,那就是加速了这个过程。但归根结底,和手榴弹爆炸一个道理,只要没活人了,爱咋烧咋烧去,烧完自然没事了。至少总不能因为水枪,反而燃烧变成了爆炸,小爆炸变成大爆炸,这不让人抓狂?
  可燃蒸气爆炸也是一种不可救的类型。比如LNG、丙烷、汽油等。燃烧热极大,沸点又低。这时候往往应该用水枪护住周边没有被引燃的储罐,而不是去冲击已经开始燃烧的。当然,这些易燃物如果没有氧气,它也不会燃烧,所以用泡沫或水泥沙土还是可以救已经开始燃烧的。这和天津的大爆炸情况不同。
  在我看到的纪录片中,会直接提到火灾的类型——蒸气沸腾爆炸,几乎所有都是如此。这本身说明两件事:美国火灾中诸如危化品混合反应引起的火灾比例很小,而这类火灾是比较容易事前预防的。二是美国的消防队讲究对火灾类型进行细分,相信每种细分类型对应各自的流程,也很复杂。专业门槛高,本身就是职业化的必要性体现。否则,自然容易沦为大妈级决策。
  救存弃亡,在中国93年深圳大爆炸的例子中,也是一证。在那次事故中,一开始也是救火,但后来考虑到几百米外的气罐的安危,才把重点放在了保罐上,然后把北面向山一片全部放弃,任其自烧半个月。这个结果,至少没有造成进一步的人员伤亡,这本是应该被总结的正确理念。
  救存弃亡,作为理念,还应体现在官方对民众的引导上。天津大爆炸是非常恶劣的例子。一开始官方一副没事儿的腔调,说检测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指标都无异常(内行人一看就知道还有N多没检测的指标有没有异常被隐瞒了,不说或遗漏其实也是一种谎言!),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这里的大家当然指当时还安然无恙的人。后来又开始因为气味毒害开始搞疏散,那是幸存者们已经闻到了,隐瞒不了了,既然已经闻到了才撤,显然已经有伤害了。用水枪灭化学火是中国消防忙着做不该做的事,就算不引发爆炸也是无用功。而没有能保全周边企业和居民的财产,没有更早疏散民众,是没做该做的事。其实那些在窗口看热闹而被冲击波伤害或致死的,也是没有能引导的罪孽。假如后续爆炸还有很多,那么前面没事儿腔调只会让更多对冲击波毫无防备的民众再度受伤。而上至消防指挥,下至平民百姓,对化学火和冲击波的认识不足,又是由于在幼儿园到义务教育阶段极度缺乏防灾教育有关。防灾教育恰恰是没事的时候想着有事,时不时“乌鸦嘴”一下!这是救存!
  与救存弃亡正好相反,中国式的价值观讲究人死为大,你要不死,没人把你当回事,你要死了,官员都会妥协,舆论都会同情,蜡烛从地上插到网上,情怀满天飞,当然,最终三个月之后还是没人把你当回事。这种只祈福,不改变,其实是一小撮活人把死人当道具用,来积累自己的道德资本!
  还有一种隐藏的恶。就是火还没灭,居然就有官员落马,这是堵舆论之口,俗称替罪羊,背后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思维。这已经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成为权力进行危机公关的标准选项,比如熊孩子骂乘务长导致拒载事件中,第一时间先处罚机组,舆论质疑后又慌忙平反,到底有没有标准?我只感受到民航法不如长官意志对法条的解读。为何说是隐藏的(恶)?因为中国缺乏对这种恶较真的群体。官员落马一般平民都感觉解气,至于是真落还是假落就不知道了。但能想到的是,没背景的和站错队的才可能一落不起。要说问责追责,我们得看到责在哪里。火都没灭,责难道搞清了?而有人为此负责之后,往往意味着搞清责的动力也变小,往往变成不了了之。这现象现在简直成了中国式官场事故标准处理程序。我们可以对几十年前德国动车事故的原因清晰到一块钢圈的细节,但对四年前温州动车事故的原因却还是那错综复杂而缥缈笼统的结论,最后以降速和到站晚点率飚升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责任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但在中国还有管理责任,只要是你权力笼罩下的事故,哪怕隐患是前任甚至前前任留下的,你也有责任。而你担了责任,就有人(也许还真有管理责任呢)就不用担了。这整个官场运作是一种不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土壤。而发现问题是事前预防,解决问题是为下一次潜在事故而做改变,都是在损失和伤亡发生之前忙,都是符合救存弃亡的理念。这个理念最终的延伸,就是有很多救灾可做的事情,其实不是消防员的事情,而是立法者和管理者的事情,是制度和流程设计者的事情,是职业记者的事情。难道N次的消防员大牺牲还是换不来消防职业化以及比职业化更迫切的救灾理念的改变?那不但是没有做到救存弃亡,简直是见死(未来的潜在伤亡)不救之恶了!消防员之死,令我痛心;杀死他们和未来将继续杀死他们战友的里里外外,更令我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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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并不只有语句是自己的。本博主一贯鄙视拾人牙慧的事情,只写那些没人或很少有人提到,但有价值或有见地的观点。关于天津大爆炸已经有很多观点了,什么社会治理、消防职业化、危化品违规堆放、规划的不合理、N次自打嘴巴的官方发言……。这些我都不会重复,哪怕我也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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