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利润分配是以母公司报表还是合并报表为准?
(2019-11-04 12:21:24)1.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新准则延续了上述观点----准则讲解"准则中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问题。
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
宁波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的请示”(甬财政会(2000)39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
2.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第八条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是特殊形式的利润分配,以合并报表为基础。
3.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关于公司是以母公司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为基准实施利润分配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提取盈余公积和实施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因此,建议《公司法》对此进一步解释。在此之前,公司以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为宜。
4.2011年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