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森聚焦|夏天来了,有关高温补贴的这些事了解一下?
标签:
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葫芦岛律师事务所葫芦岛民事律师高温补贴陈思奇律师 |
分类: 法律知识 |
夏季来临,全国各地普遍迎来高温天气,一些地方气温甚至超过40。烈日之下,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建筑工人等户外高温工作者面临许多不便,同时也影响身体健康,可能会遭遇中暑、热射病等危险。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曾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享受高温津贴。
那么关于“高温津贴”,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
http://www.lncslaw.com/upload/image/20220723/20220723112192069206.jpg
什么情况下发放高温津贴?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可知: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什么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限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员工、非全日制用工,甚至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地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且属于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畴内的强制性津贴。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高温时段停工,调整作息?
可以。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单位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可以算作高温津贴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劳动者夏季中暑,是不是工伤?
中暑确属《职业病目录》中所确认的一类职业病。一旦有职工中暑,且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则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视为工伤。
畅森律师提醒您:
高温津贴不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而是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合法劳动报酬。防暑降温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
企业在夏季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相关问题,保证合规合法经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