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教学“除数是小数除法”一节时,就其竖式的书写问题曾与本校同事探讨,观点不一,且争论不休。出现以下两种说法:(以45÷0.72为例)
观点一
按原数书写,再动笔移动小数点(与教材做法相同)。即0.72
4500
振振有词:小学生年龄小,并且刚学习“除数是小数的除法”,计算时应分三步走:1)、先移动除数的小数点,使其转化为整数,2)、根据“商不变的规律”移动被除数的小数点(移动的位数与除数保持一致),3)、再依据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的笔算方法进行计算。虽有损书写质量,却直观形象,步骤清晰,又有前面学过的“小数点搬家”作保证,学生易于接受。
观点二
不必动笔移动小数点,心中转化,竖式直接书写转化后的数。即72
4500
振振有词:除数是小数除法的计算其实就是依据“商不变的规律”,运用“转化”的数学思想将除数是小数转化为整数,“小数点搬家”学生已经非常熟练,犹如口算一样,完全可以直接书写转化后的数进行计算,不必涂涂改改,誉写又美观大方。更何况新课改理念告诉我们:“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挖掘、调整、重组和变换”,我们何必总是视教材为“圣书”,“条条框框”住学生,不关注其今后的发展呢?难道学生到了成年以后,计算此类题时还要“谨遵师命”不成?
笔者静坐细思,感受颇深,确为观点二的创新精神所打动,但我认为在此学段还是用观点一的方法教学比较合理科学。理由之一,计算本来就枯燥乏味,正如观点一所言,小学生年龄尚小,初次接触新知,直接书写转化后的数,头脑中要经过几个思维过程,这就不如“三步曲”来得清晰直观,学生做起来不慌不乱,至于涂、画、移小数点,只要书写工整,不会有太大影响,另外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其理解、计算能力也将逐步升级。理由之二,我认为观点二忽略了教材编者的长远意图,那就是涉及到小数除法的验算和余数确认的问题。其实“除数是小数的除法”只是为了计算方便而根据“商不变的规律”转化,追其本源应仍为原数。如上述题例的验算,按观点一教法,教师只要稍加点拨,学生便心领神会;再如出现余数是的处理情况,北师大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四年级数学下册的68面习题:一根钢管长3.8米,王叔叔想将它锯成为0.7米的小段,最多可以锯多少段?余下的钢管还有多少米?如按观点一的做法,学生很容易看出最后的余数在原数的十分位上,应是0.3米。这些的优越性显现,方便快捷,是观点二所不可及的。
究竟那一种观点更科学、合理、正确?恳请编辑老师及各位同行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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