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4篇明及以前紫檀文物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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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史的研究,基于历史文献和实物(出土及传世)证据相互佐证。周默先生《紫檀》一书,从历史文献及植物学的角度,由西晋时期国人对紫檀的认知,到唐诗对紫檀的人文理解,至元明紫檀的时断时续,再到清宫的极盛,对紫檀木的历史做了权威的阐述。其史料之详尽、辨识之精到,是同类题材难出其右。书中可以看到,紫檀在唐代已显露端倪,宋代却无声无息,《南宋馆阁录》中秘书省内省舍40处馆阁陈设器用,上千件家具名录中,无一件紫檀家具。而元代《南村辍耕录》和徐达的《元故宫遗录》,显示不仅有“紫檀殿”的存在,元大都延春阁寝殿东夹还设有“紫檀御榻”,说明紫檀得到元代宫廷的青睐。其后约两百年的1562年查抄严嵩的家产中,各种名目的家具及小件琳琅满目,却没有一个紫檀器具。有明一代至嘉靖朝似乎忘却了紫檀,直到万历朝太监刘若愚《酌中志》、万历四十三年给事中何士晋《工部厂须知》,俱罗列出御用监以紫檀制家具之条目。紫檀在唐宋元明的一千年里,宦海沉浮,时隐时现。出土及传世紫檀文物,同样有助于家具史的研究,本文重点阐述一些实物方面的庋集与探索。
一、 唐代,以正仓院及新疆出土文物为例。
1、正仓院所藏唐朝紫檀器物。正仓院南北中仓藏紫檀器物,有木画槽琵琶、五弦琵琶、软咸、螺钿琵琶、金钿柄香炉、棋局、双陆局、木画箱、木画挟轼等。
汉代打通的海上、路上丝绸之路,使得中国与外界的贸易越来越频繁,各类奇珍异宝源源不断流入中国。西晋时期《古今注》已有紫檀的记载。及至盛唐,紫檀输入渐渐增多,《旧唐书》《太平广记》等文献指出那时紫檀主要用于制作棋盘、画轴头、小盒及乐器等小件奢侈品。这些记载,与正仓院所藏器物类型相同。唐诗中也提到紫檀琵琶,从而印证了文献的记载。因而,唐代经明洲港(今宁波港)输入日本的紫檀木器,当在情理之中。虽然坊间对此有所争执,但经询问多位曾经仔细考察过正仓院的学者专家,他们都给出肯定的答复。
2、
上述两件出土文物均未查到检测报告。湖北工业大学刘显波教授《唐代家具研究》中推测,棋局两侧深蓝色部分和中间红色区域,很大可能是应用了染色(刘312页)。此说存在明显的失误。有学者观摩实物后认为棋局两侧深色部分和琴几中间镶嵌深色木质是紫檀木。
二、元代。营造学社民国时期参考《南村辍耕录》和《元故宫遗录》编纂而成《元大都宫苑图考》,其中提到的延春阁寝殿东夹所陈“紫檀御榻”,是首次明确将紫檀木与家具联系在一起的史料。
20世纪70年代在朝鲜半岛西南部新安海域发现的一艘中国元代沉船(沉船出土木牌有“至治叁年”的墨书,即1323年,以及“庆元路”标志的称砣),沉船上装载“紫檀木”1017 根,大多数为实心,长度在30-200厘米。
韩国国立海洋遗物展示馆金炳堇在《海交史研究》2009年02期,发表《新安船装载的紫檀木和国际贸易》一文,央视科教频道曾播出纪录片《新安沉船》,均称船上所载为紫檀木,但均未给出检测途径及检测报告。有行家认为可能是黄花梨或红木。
该发现有待进一步的资料确认,但若真为紫檀木,则推翻了所谓“郑和下西洋发现紫檀木”的江湖传说,虽然从无史料记载这一点。
三、明代。1、“明四十六字铭文紫檀木舵杆”,长8.2米,被加工成方木,木材分大、小头,大头宽43厘米,高48厘米,木材上刻“永乐十年”铭文,收藏于蓬莱阁古船博物馆。
该馆馆长于《海交史研究》2012年02期发表文章《郑和下西洋与蓬莱紫檀木舵杆解析》,文中称“1984 年登州港清淤工程后,蓬莱县文物部门将三块珍贵船材取样,送到北京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请腰希申先生进行了鉴定,古舵杆用材为紫檀木。”
笔者曾于2019年11月末前往考察,一则未见到林科院检测报告,二则目测实物未发现紫檀木特征。
其中尺寸较大的明嵌云石紫檀木笔屏、明紫檀木笔筒。在展览现场捕捉到一些细节,供大家参考。



笔屏的立柱、底座,以及笔筒的筒身,露出明显的“鸡翅”纹,笔者认为这样的纹理不是紫檀木应有的,而是红豆木的一种。我们无法确定该组文房器深色木质都不是紫檀,但至少这两件材质不是紫檀。
3、美国大都会博物馆藏“明周天球紫檀坐具”。
清代金石学家张廷济著书等身,其《清仪阁所藏古器物文》十册,以拓本加题跋的形式,庋集古器物429件,题跋的时间从1822年到1844年,共22年。经史学家研究,这些器物多为其本人所藏,拓本也多是其本人所拓,每拓必有题跋,是研究金石学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该书第十册集拓宋以来砚、墨、木刻、竹刻等47件,木刻中记录了3件家具的刻字题字,第3件为“周天球紫檀坐具” 。




椅背上段周天球铭文,与张廷济书中拓片几无二致(左为张廷济拓片,右为安思远照片)。

当然,拓片和照片都存在与实物的偏差。真正的判定,需要金石学家用拓片原件和实物比对,方可最终确定。请注意拓片的文字部分和印章部分有可能是合二为一(两者之间有一条明显的线),因此造成两者位置距离上与照片有偏差。
张廷济书中除拓片外,尚附题跋:“紫檀坐具字在倚背之板,周公(1514-1595)生正德九年甲戌,卒於万历廿三年乙未,年八十有二。此戊辰为隆庆三年,公瑕时年五十有五”。从这段文字看出,张廷济当时认为椅背上的铭文,是周公瑕55岁时所刻。此其一。

跋文随后提到张廷济于嘉庆十三年(1808年)为此椅咏诗一首:“止园当日此静坐……大椿还有八千春”。止园乃周公瑕居所,铭文刻“止园居士”印。诗中同时提到墨林棐几。
诗后跋文:“海监黄椒升都事锡蕃,乞余墨本复刻椅上,唯添一古鑑斋印”。有一种观点认为,此文所言,是黄椒升用张廷济所做诗文的墨迹,刻在该椅上,因此该紫檀椅子为黄椒升所藏。按此推理,该椅应有张廷济诗词铭文,但目前所知没有。亦或许该诗文刻在了椅背板的后面,我们没有得到大都会博物馆的确认。
此跋文写于道光六年(1827年),三年后(庚寅年)张廷济在跋文后又题一跋:“十年前(1820年)海监黄椒升都事,乞拓本去重摹於梨木旧坐具”。拓本,应是周公瑕铭文拓本,而非张廷济诗文。梨木旧坐具,很明显并非跋文开头所说的紫檀坐具。因此,该文字表明,黄椒升在另一把梨木旧椅子上,复刻了周公铭文。因此极有可能曾经有一把,1820年刻周公款的梨木椅子。此其二。
张廷济在《清仪阁杂咏》中记载:“周公瑕坐具,紫檀木,通高三尺二寸,纵一尺三寸,横一尺五寸八分。倚板镌:‘无事此静坐,一日如两日,若活七十年,便是百四十’。戊辰冬日周天球书。”是否为张廷济本人所有,暂时没有可靠的资料,杂咏中的记载也需进一步核实。而其诗文中“恰宜案共墨林珍”,也未表明拥有此椅。因此无法断定紫檀椅子当时的主人就是张廷济,但应该不会是黄椒升,否则他不会去复刻摹制。此其三。
周公坐具铭文的上半段,能收集的信息基本到此,只能寄望更多的资料出现。而铭文下半段也包含了大量信息不容忽视。

下半段铭文并没有出现在张廷济的书中。铭文为退楼老人所题,刻“吴云制印”章。吴云 ,字少甫,号平斋、榆庭、愉庭、抱罍子,晚号退楼主人。嘉庆十六年(1811)生,光绪九年(1883)卒。浙江归安(今湖州)人,一作安徽歙县人。斋堂号有两罍轩、二百兰亭斋、敦罍斋、金石寿世之居。
吴云铭文分两段,前段记录自己和该椅的渊源。题记所载吴云生嘉庆十六年,与检索到的生平相符。“乙丑(1865年)秋七月得此椅於?城某肆中,年五十有五”,与周公瑕刻铭文的年纪一样,是故“奇缘也”。吴云得此椅时,张廷济已经故去17年,因此《清仪阁所藏古器物文》不可能出现该铭文。此其四。
吴云铭文的第二段,则记录了另一个段奇事:“乙丑年得紫檀椅. . . . . .逾四年(1869年)己巳年秋,岚坡?才后於市肆中得二椅。至庚午(1870年)冬有从某故家物色一椅”。五年之中,吴云得到另外三把椅子。而且“皆刻有明贤笔迹”!后得到的三把椅子也都刻有明代贤达的笔迹。题刻记录此事时,吴云整整六十岁,又逢其“听枫山馆落成”,因此刻字记之。
吴云后来得到的三把椅子,具体没有描述,只说三椅与周公坐具“恰配无丝毫差池”,还都有明代名人笔迹。到此不得不提大都会博物馆收藏的另外三把椅子。他们同样形制同样材质,同样在椅背上刻有名家诗文,落款分别是“(董)其昌”“祝允明(枝山)”“(文)征明”,无一不是大名家。
周天球坐具经安思远及大都会馆方确认为紫檀椅,张廷济的史料足以证明该椅为明代制器,至于大都会博物馆所藏的另外三把椅子,是否就是吴云提到的那三把,尚有待进一步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