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燃气公司太欺负人(六)——来电回复
(2011-12-24 16: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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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意违法市北燃气公司意见和建议补交 |
分类: 投诉 |
对于市北燃气公司的一系列做法着实愤恨。
我一共写了五篇投诉,通过该公司网站《意见和建议》投送,给人的感觉归结为三个字“不诚意”。
第五篇投诉寄出后的第三天,即11月28日上午我接到61433438一个男的打来的电话,自称市北燃气公司供销科的,姓陈,说是这方面的负责,起先话还较可听,但后来感到令人不舒服。
概括起来三方面的问题:
1、“我们对你不是罚款,而是费用补交”。奇怪,你们燃气公司派上门的那个收取我们3000元的女的坚定地说是“罚款”。怎么领导者与执行者在说法上有矛盾?
如果按照领导者的说法,你们燃气公司为什么要叫我们“费用补交”?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一定要“费用补交”?对待客户有这样随意性吗?
如果按照执行者的说法,你们燃气公司为什么要对我们罚款?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一定要罚款?殊不知,对于违法者(而且一定是违法者)执法机构有权予以罚款,作为企业没有这个权力,否则,企业这样做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法律!
2、“补交量是我们对你们一年来用燃气的预估”。奇怪,你们燃气公司派上门的那个收取我们3000元的女的坚定地说“罚款有二个等级,3000元和5000元”。怎么领导者与执行者在说法上有矛盾?
如果按照领导者的说法,我们一年的燃气费哪儿有那么高?高的离谱!我们认为,既然补交,应该实事求是,按照我们平日使用的数据得出一个平均值来计算,为什么要凑成一个价钱,正好是3000元呢?
如果按照执行者的说法,这分明是人为所致,肯定是一种罚款行为,这个罚款还有等级之分,那个派上门的收取我们3000元的女的还对我们说“你们罚得算是轻的”,可见,罚款还有轻重之分!
3、“燃气表有个调换时间,一年前你们的表还没到调换时间”。这个说法不符合事实,强词夺理。
一年前,我们家中装修,发现燃气表外表损坏严重,产生了一些联想,为安全起见,向燃气公司派上门的维修师傅提出换一个新表要求,那个维修师傅说“一个表800多元钱”,我们说“愿意出这个价钱”,那个维修师傅也说“表未到调换时间”,可见,他们的口径是一致的。
一年后,燃气公司发现有问题,直接上门要钱来了,开口就是3000元钱,说是罚款、并要给我们换一个新的燃气表。难道该到了换表的时间?燃气公司居然要我们多交钱,才肯为我们换新的燃气表,这分明是抢钱!实际上我们这个燃气表只用了三年,离换新表的时间还有许多年啊!
话说回来,一年前,如果燃气公司罚款,我们还可以找装潢公司进行交涉,讨还这个罚款的钱,现在都已无济于事。
必须说,市北燃气公司开出的单据不是正规的罚款单据,而是一张营业收据,这是为什么?这罚款的钱应该如数上缴国库,市北燃气公司不能截留作为企业的营业款项!
对于电话那边的市北燃气公司领导的言词,我据理力争,通过电话里的一番激辩,最后他在电话那头对我说“我们再协商一下,将给你一个答复”。
想不到,这个人未信守诺言,二个星期过去了,至今没有来电。
难道市北燃气公司对待客户就是这种态度?是否一贯的态度?
自恃垄断行业,你客户不会不用我的燃气,我市北燃气公司是一贯的正确,你客户全错,你客户不用跟我说,所以,我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不会理你,你又拿我怎么办?
呜呼!市北燃气公司特别的“牛”,如果是这样,客户只能无奈,一切投诉都是徒劳的。
201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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