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装潢公司”太欺负人(续三)
(2011-09-11 16: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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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九百装潢公司格式条款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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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下文:
签了合同,就是要双方有了约定,你依然撕毁合同,那还有合同法干嘛,第二你就算家里人生毛病,我们能理解,就跟你协商工期延期施工,你却要要拒绝,我们相关工作已经做了仁至义尽,老实说你嫌贵,就不要找那么借口,我们九百家居不是黑店,对我们装修满意客户,有很多,假如当时价格高了,你可以拒绝付款,拒绝要我们装修,我们无话可说。但是你签了合同,你就要遵守合同的规则,第三违约金肯定要的装装修规制都有明文规定,你是知道的,我们是有情有义的,照顾你家里困难,没有多受你们家的一份钱,现在是法制社会,大家都是懂法,守法的公民,
以上一文也算是文章啊?这是8月30日上海九百装潢公司经理——(非常非常理直气壮)“我就是当事人”对我6月15日、6月28日在新浪网乐居论坛分别发表的《“上海九百装潢公司”太欺负人》、《“上海九百装潢公司”太欺负人(续文)》二篇投诉文章的回复。
他的文笔还不赖哦。不难发现,“我就是当事人”对于我二文中的一切陈述并没有提出异议,唯一说的合同违约问题,但这不是什么新意,我在文中已经阐述明了。“我就是当事人”可能是水平方面的问题吧,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理解上存在着缺陷,陈词滥调紧抓一个我已经说的非常清楚的问题。
至于九百是不是黑店、满意不满意不是随“我就是当事人”说的,人们自有评说和定论。
现针对“我就是当事人” 文中的三点言辞,引述我已经讲过的话,别的不愿再多说。我想聪明的人一般别人说一遍也就够了,“我就是当事人”,怎么不行,现害得我不得不再一次唠叨,无奈算是我给“我就是当事人”一个回复的回复,希望“我就是当事人”看了不要再不理解,重复说一些没有新意的话题。
“我就是当事人”说了三个问题。
第一、“签了合同就有约定”,(文中“第一”二个字未写)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签的合同?
(引用我文中原话)“先是给你某些优惠——诱人订立合同。”
“诱骗”固然引人上钩,九百装潢公司这种所谓“优惠”极其骗人,往往“优惠”里面有圈套。一旦中了圈套,签下了合同,就不能自拔,看来这个“约定”(引用我文中原话)“如此手法太高明!!!你跳入了这个陷阱,爬都爬不出来。”
第二、“家中有事,可以理解,签了合同就得遵守”,
请问:预算合同是否有猫腻?
(引用我文中原话)“然后文中‘另计另议’——层层加码收费”。
(1)我们是外行,很厚一叠纸,要我们当时当地立刻看完签字,确有难度。
(2)我们绝对相信你“大公司、公有的、国有的、正规的、上市公司”,你可不能有诈于我们。
(3)母亲生重病,对于我们工薪阶层来说“钱”是多么的重要性。
所以,对于预算合同,当时我们曾提出过异议。“我就是当事人”不曾忘记自己说过的话吗?(引用我文中原话) “1、‘预估高,工程结束多出的部分可退回’——可见‘九百装潢公司’设计师的水平毫无可圈可点。2、‘不满意,可以重新预估’——可见‘九百装潢公司’在预算中确实存在着高估的嫌疑。”显然,这个合同貌似中规中矩,却掺杂着许多水分,这样变着戏法抢钱,我们当然不能接受!再说(引用我文中原话)“买了不合格的商品及伪劣的商品可以退货或退一赔一,如果买的商品是服务,则不可以“退货”吗?不合格的服务有违约在先之嫌疑,商家不检查自己的责任,还一味指责消费者违约,难道要消费者来承担这个违约责任。”
第三、“大家都是懂法,守法的公民。”
请问:“我就是当事人” 懂法守法了吗?
(引用我文中原话)“最后格式条款制约——叫你必须服从。”
可以说,合同书的格式条款是九百装潢公司一方之词,霸王条款。说我不懂法?是不是反衬“我就是当事人”懂法了,是吗?
(引用我文中原话)“最新颁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1号令《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和第五款中明确说明了订立合同中所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就此我们认为,我们与‘九百装潢公司’订立的合同既无效,又不合法。”我们这位大人物——“我就是当事人”看懂了吗?理解了吗?时间对大家都是公平的,看不懂,慢慢看、慢慢理解,像小学生一样,总会有一天会看懂的。我们也不想知道“我就是当事人”看懂没看懂。但不愿看到“回复的回复的回复”再出现,否则要贻笑大方。
综上所述,这位上海九百装潢公司经理——“我就是当事人”:
1、太无能了。
“估了高我们可以重估”、“估了高我们结算退款”,“估了高你们不要签下合同”,这是什么话?这是什么理论?这又是什么态度?,难道就这么随随便便说话!“我就是当事人”蛮会说话的!为什么要预算高呢?如果能切合实际,贴近现实,符合顾客口味,使顾客满意,顾客也会乐意签下合同。现在的问题是“我就是当事人”这种生意经也太强势了,又太无能了。
2、该撤换了。
“我就是当事人”的为人在对待顾客问题上的纠葛就能略知一二,顾客都被其吓跑了,其公司的业务会好吗?九百家居逸仙路店的关门,可能不无与其领导下的装潢公司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发展下去整个九百集团声望也成问题了。像这样的人,建议其上级领导该考虑把他给撤换了。
3、令人厌恶。
“我就是当事人”抢了我的钱,是否还要我说声感谢的话?真是悲哀!悲哀!!
最后我还是要说那句话:要装潢,千万不要找这样的装潢公司——“上海九百装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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