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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中国雪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二次公示

(2012-12-11 12:59:06)
标签:

项目进展

城镇

汽车尾气

形式

环境监测

分类: 个股分析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雪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雪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建设地点:中国雪乡国家森林公园内

建设内容:旅游接待中心777.60平方米,景区道路及停车场(3米宽道路579米、4米宽道路758米、6米宽道路1803米及停车场(3564m2+1501.5m2),污水处理站(废水日处理量6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排水管道3000米,子母对接驳转式移动中转站1套,垃圾箱30个,生态环保厕所5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施工期、运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物料堆放、装卸、运输拌和过程产生的扬尘及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对声环境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施工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等。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选矿废水对地表水影响,锅炉、煤气发生炉排放烟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等,设备运行噪声对沿声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

⑴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扬尘、粉尘等。对于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可采取在居民区附近施工设置金属挡板、配置洒水车等方式减少扬尘。施工中尽可能多地对构件集中预制,现浇部分应购买商品混凝土,各类施工机械所需燃油、泥浆等杂物不可随意抛卸,避免污染。

⑵声环境:施工区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可通过采购符合环保要求施工机械、采取设备降噪措施和交通噪声控制(拦挡、隔声等)得到缓解。

⑶水环境

   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搅拌水、车辆冲洗水,禁止直接排放,经过有效处理后回用。

⑷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可以使本规划的实施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⑸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杜绝随意丢弃现象。

营运期  

(1)环境空气:污水处理厂恶臭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污水处理构筑物中污水运行的停留时间,在达到预处理效率的情况下降低臭味的产生源的源强;对于臭味源强较大的污泥处理系统,应单独成间,对产生的污泥应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在厂区内而排放大量臭气;污水处理站设置强排风设施,以活性炭作吸附剂,吸附所产生的带臭味气体,最终以15m高烟囱高空排放;在产生臭味的构筑物周围和厂界周围合理种植绿化防护带,保护周围环境;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

⑵声环境:主要影响因素为汽车和泵类运行噪声。

   汽车噪声控制措施:增加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使建筑物远离噪声污染源;在道路横断面设计中留有绿化用地,在绿化带中种植吸收有害物质,吸滞尘埃的树种;严禁机动车乱鸣笛,合理组织交通;对噪声超标车辆实行强行维修,直到噪声达到标准才能上路,淘汰噪声严重的污染车辆。

   减缓泵类噪声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对产生噪音较大的水泵,选用隔声效果较好的建筑材料,设置隔音门、隔音窗;对水泵采用减振垫,与水泵连接的管道采用柔性接头来防止水泵产生振动的传播。

   参照国家相关噪声防护技术政策及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结果,建议设置绿地或作仓库等非声敏感建筑,其高噪声设备必须作减振降噪处理,并对厂房进行隔声降噪处理,确保企业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⑶水环境: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全部回用。

⑷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

   预计本规划在采取上述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都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本工程排放的汽车尾气、污水站恶臭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项目废水不外排,达到零排放。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营运期噪声预测值均不超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综合评价结论

   本工程在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对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等影响较小,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企业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市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国雪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  址:    海林市长汀镇

邮编:157100       联系人:王殿权  

联系电话:0453-7550048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上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中国雪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2月8月22日

http://www.hlsctz.gov.cn/show.asp?i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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