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公告回头看:ST珠江000505——潜在林业股
(2012-12-11 1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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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时间有效期年期合同约定杂谈 |
分类: 个股分析 |
阿笨按:潜在的林业股,将受益林业产权改革;不过暂时看仅仅为合作意向;从去年看,现在的价位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有B股不太好;B股股东理性,合作起来麻烦,手续繁琐;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协议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董事长郑清代表公司经营班子与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在哈尔滨市签订了《雪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框架合同书》,双方就共同将雪乡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成国家5A级旅游森林公园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在10年内(自首笔投资款支付开始)完成不低于15亿元的投资以对雪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和经营,获得对雪乡国家森林公园50年的独家经营开发权和享有森林公园内旅游产业除门票收费权以外的独家经营收益权(森林公园门票收费权归大海林林业局享有);大海林林业局向本公司提供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并向本公司收取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补偿费、森林公司资产使用费和自然资源利用费等费用,标准为合作前五年为每年500万元,以后按20%比例逐年递增。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性的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以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双方需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审批权限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本协议甲方大海林林业局需上报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审批,本公司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签署。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介绍
企业名称: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
住所:黑龙江省海林市长汀镇
法定代表人:马椿平
注册资金:伍仟陆佰伍拾陆万柒仟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营林生产、木材综合利用、林产工业、餐馆业、森林旅游观光等。大海林林业局为企业法人,隶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承担着公检法司、城镇建设、文教卫生、通讯电视等一整套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10 年企业产值达6.96 亿元,上缴税利5 亿多元,是国有大二型森工企业。大海林林业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国雪乡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大海林林业局所辖林区内,面积约1800 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以双方认可的区域图内约定的范围为准),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尤以冰雪资源和森林资源最具特点。本公司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对该地区的旅游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并按规划在旅游区内分期投资开发建设高档度假酒店和产权式度假别墅、滑雪场、戏雪乐园、索道缆车、山地体育运动公园、森林观光小火车、森林栈道、漂流码头、观光农业和有机农业、水上娱乐公园、餐饮中心、山货特产商业中心等,开展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活动。上述开发建设具体事项需待本框架合同正式履行后,另行与大海林林业局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由本公司按照即将制定的雪乡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可控性规划在十年内分期投资建设该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
2、费用支付方式:在合作有效期内,本公司支付大海林林业局关于雪乡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补偿费、森林公园已有的有形无形资产使用费、自然资源利用费。本合同费用支付期限为50 年。费用的给付标准:从2011 年起至2015 年的前五年建设期内本公司每年给付甲方人民币500 万元,2016 年至2025 年的十年内本公司
按照上一年度付费标准每年递增20%计算,直至递增至人民币3000 万元,2026 年至2028 年保持在人民币3000 万元不变。自2029 年起至2050 年,本公司以上一年度付费标准为基数,按照国家上一年度全年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增幅逐年递增当年度应付费用,且该增长幅度不低于3%。自2051 年起至2060 年第50 年期满,本公司以上一年度付费标准为基数,按照国家上一年度全年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增幅逐年递增当年度应付费用,且该增长幅度不低于4%。
3、投资收益分配:按照本框架合同约定,本公司投资15亿元开发建设雪乡国家森林公园,并获得50年的开发经营权期限,享有森林公园内旅游产业的独家收益权。大海林林业局享有森林公园门票的收费权。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意向书作为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以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需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审批权限,本协议对方大海林林业局需上报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审批,本公司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签署。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如上述合作意向实施,在合作期内本公司将享有雪乡森林公园内旅游产业的独家经营收益权,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品牌和竞争力。
2、合作如果能够顺利实施,根据项目规划和建设要求,近三年是公司对雪乡森林公园的集中投资建设期,因此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三年的业绩不构成影响。
3、风险提示:
(1)、因本合同仅为意向性的约定,最终双方能否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目前本公司正在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调研、论证工作,并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雪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可控性详细规划后,本公司将就具体合作协议条款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大海林林业局也需按程序上报其上级主管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局审批。
(2)、如果本次合作得以实施,由于本公司对森林公园的投资建设开发周期较长,预期的投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动风险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市场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雪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整体开发框架合同书》。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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