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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题练习(89)——数罪并罚

(2013-08-26 19:34:42)
分类: 司法考试经验

   【经典例题】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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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数罪并罚的原则。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A选项中甲犯三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这属于判决宣告之前 一人犯数罪的情形,应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并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 最髙刑期以上判处刑罚(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上限最高不能超过25年)。本案 中应该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酌情判处刑罚,所以对甲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正确。 A选项说法正确。

     B选项中乙在执行有期徒刑5年后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应当适用《刑法》第70 条“先并后减”方法进行并罚:将漏罪判决的结果(15年有期徒刑)与先前判决的结果 (18年)按照第69条的规定进行并罚(之前抢劫罪、盗窃罪判决的13年、8年,在并罚中没有意义),即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上限为20年),所以判处丙19年有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乙还须执行 14年有期徒刑,即作为并罚结果的19年包含已经执行的有期徒刑(先并后减)。B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中丙在执行5年有期徒刑后再犯新罪,应当适用《刑法》第71条“先减后 并”方法进行并罚:先前判决结果(18年有期徒刑)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5年(之前抢劫罪、盗窃罪判决的13年、8年,在并罚中没有意义),再将这一结果(13年有期徒刑)与新罪判决的结果(15年有期徒刑)按照第69条的规定并罚,即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判处刑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上限为20年),所以判处丙16年有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这一判决结果是犯罪分子实际还要执行的刑罚,即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 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中丁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两种不同的附加刑,按照《刑 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附加刑必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所以,对丁应该判处罚金10万元(合并执行),对没收全部财产分别执行。D选项说法正确。

   【注意】

对比BC选项两个案件,可以看出,在发现漏罪的情形,无论多少个漏罪,按照 '“先并后减”的原则,最终的判决结果都不可能突破相应的上限;但在犯新罪的场 !合,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最终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完全可能突破相应 的上限。所以,后者是一种更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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