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6一张白纸:小议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关系
(2022-04-16 13: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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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黄学平 |
20220416一张白纸:小议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关系
一、准确理解集体主义的本质
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在观念上的体现。集体主义信念的正确理解,是个人自由与自由人联合体的高度融合和统一。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为这种理想的境界的实现提供社会条件,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他人与自我的高度统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得到了真正的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结果必然会产生集体主义的信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对共产主义的价值原则和理想境界的最为精当的概括和阐释。在1894年,当有人请求恩格斯为即将出版的周刊《新纪元》题词,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原则时,恩格斯毫不犹豫的指出:“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二)人的异化与外化:社会化和异化
人,并非观念的抽象物,亦非生即此物,而是实践的产物、现实的产物、类的存在物。在阶级社会中,则是阶级的代表者。人通过实践而生存,但他未必能够意识到自己因此而成人。他们往往以为自己有着生而如此且永恒不变的人性,其实,这样的抽象物是不存在的。每个人在“对象化”中因接受客观世界的“教育”和纠正而成为现在所是的样子。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众所周知,人是群居动物,人的实践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进行,而且实践活动本身即为一种社会性活动。在这样的前提下,实践的、现实的、类存在的人,就只能作为“社会人”而存在了。因为它改变了初始状态的“无定形”,异化为它者,并外化为了一种非个人的类的存在。所以,对于具体的个人而言,这是一个异化和外化过程。
(三)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者的追求
我们说人是实践者,是实践的主体;但同时也是实践的对象,实践的产物。以育人为本的教育实践、教育事业,其最终目的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在面对自然、社会和自我意识等一切方面都获得了自由的共产主义新人。在这个意义上来看,“马克思主义全部学说的基础和主要含义就是关于人及其解放的思想。”
共产主义公民,即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成员,并不是指共产主义的信奉者和奋斗者。而这样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成员,在自然、社会和自己的个人观念方面均已得到解放,获得了自由。他们摆脱了一切压迫和束缚,自由地生活、自由的工作、自由地创造,从而促进社会自由发展,成了进一步创造自由的条件。他们已经可以进行最伟大的创造,即创造神圣的、更高程度的自由,或者说,是在创造自由的母体、自由的土地、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事业是共产主义者最神圣的使命,而其最直接的任务就是将自己打造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主义公民,因为这是他个人的自由解放之路,也是他愿为之献身的社会理想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因而,马克思认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一个互为因果的辩证命题,个人的自由发展不仅是条件也是目的。
由于人自由了,即可随心所欲且无所不能,在精神与实践中均可自由驰骋,心想事成。这种状态,只有其身心的全面发展才能完成,唯有外部束缚的完全解除才能实现。因而对人来说,自由本义地意味着全面发展。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在这个王国中,不再以物的生产而以人的发展为目的,不再以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以一切人的自由为转移。只有在这个时候,社会才终于返回到它作为人的类生活之舞台的功能。也只有在这个时候,人才终于能够实现他往日的梦想,成为在自由的天空自由翱翔的自由人。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贡献,就在于表明了当人类的自发的、共同的梦想表现为有组织的多数人的《宣言》和行动的时候,它竟然原本就是逻辑的、历史的、现实的必然。
(四)在共产主义社会,个性自由与社会关系异化性质的消除,形成自我与他人的根本一致性
个性自由意味着真正的主体性、交往关系的丰富性与需求、能力发展的全面性及潜在性。不可否认,作为终极目的的自由个性在共产主义图景中具有价值的优先性。每个人更充分地获得全面的发展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作用的结果,而全面发展的个人又会成为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动力。自由人联合体与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之相辅相成最终达到这样一种历史效果:在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历史效果,从社会现实层面来讲,个人实现了社会价值与自身价值的和谐统一,每个人都致力于奉献社会,同时,每个人的发展也同样得益于其他人的关心与帮助。由于社会与个体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对社会的奉献、对他人的帮助也就是对自身发展的关怀。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全面、深入展开与异化性质的消除,必将促进人的本质的完善与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生存论上,他人不再是与我对立的另外一极,因为价值上他人与我具有根本的统一性,同生而共存。
(五)集体主义信念取代个人主义的信念
从观念觉悟层面来说,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已经超越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消极道德原则,达到一个历史的新高度,从而具有了真正的集体主义信念。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成是全人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真正形成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自觉意识。在这样一种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自然界也不作为盲目的力量与人们相对抗,而是被联合起来的人们所认识和控制,成为人的自由创造的基础。人与自然的对立失去了理由,俩者在更高的层次上达到了和解、统一与相互生成,这是真正的自然主义与生态主义的实现。在1894年,当有人请求恩格斯为即将出版的周刊《新纪元》题词,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原则时,恩格斯毫不犹豫的指出:“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当然,共产主义的理想图景并非意味着人类的和谐已达到完全,而只是为人类敞开了真正自由自觉历史的可能性。
二、现实中的集体主义与个人自由
(一)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信念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以上说的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信念,是有特定含义的,不是简单地、片面地强调“集体”而否定“个人”,而是两者的高度统一,集体是个人自由的前提和条件,而个人的自由发展又为集体的存在和发展创造条件。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集体主义产生的条件,也也是共同体存在的意义、目的和出发点。而要达到这一完美的境界,是有条件的。从经济制度来看,最重要的是,实现了个人所由制为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即这种公有制中的生产资料,每个个人都可按自我的需求随意利用,因此,这种公有制的发展为个人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注意,共产主义的公有制与现实中的公有制是有区别的。而个人的自由创造产生的一切,除了按需分配用于个人消费外,都是共同占有的,因此,个人自由创造又在为共同体增添财富,进而为他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
(二)现实集体主义的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社会,是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无产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现实地看,社会主义还存在以下条件的约束,让集体主义本身应有之意中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产生偏离的可能。
1.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发展商品经济还存在
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物质尚未极大丰富,商品经济还存在,从而个人之间的差异甚至阶级差距还客观存在,这就存在着一部分人借集体主义来谋取个人私利或损人利已的可能性。这时,普遍意义上的个人自由可能会受到个人利益集团、个别阶层、个别人的损害。
2.国家或统治阶级不存在
阶级的存在,意味着国家的存在。而国家的存在,意味着统治权力的存在。这时,就存在着政治权力干预个人自由的可能。
3.公有制的局限性
现阶段的公有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可自由使用的所有制,与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天然地就是统一的。
4.私有制的存在
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私有制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仍有潜力。私有制的存在,就为一部分人占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并意图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而对另一部分人进行剥削或压迫的可能性。
5.国际资本主义的存在
当今的世界还存在着资本主义制度和国家,阶级斗争或国家之间的斗争还存在,有时还十分激烈,海外的腐朽思想还会侵入我们的社会的可能。
现实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离私有制社会的阶段并不遥远,旧的思想残余还存在。
(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虽然存在着以上这么多条件的不成熟,让共产主义的价值观实现的可能性会大打折扣。但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是由具有共产主义理想的共产党人执政的。因此,广泛宣传、努力践行集体主义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共产党人是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把自已培养成为共产主义合格公民是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是党员的先进性的体现。共产主义者要自觉地为实现共产主义努力奋斗,牺牲个人私利也在所不惜。在社会上也要培养这种风气。
(三)警惕集体主义工具化,警惕集体主义走向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反面
集体主义工具化,是指个别人或个别利益集团或管理者或掌权者,把集体主义不是当作高尚的价值追求,不是当作对自已道德修养的要求,而是把这当作是对别人的苛求,把集体主义当作追求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甚至成为压迫他人个性发展的工具。这种倾向是对集体主义的歪曲或反动,必须警惕。工具化的大量存在,就会伤害了集体主义的声誉。
集体主义的精髓是什么?其本质是什么?其精神是什么?理解了这些根本问题,才能在现实中正确地践行集体主义。正如前在讨论过的,其本质、其精髓、其精神,应该是把集体的存在当作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工具而不是反面。要牢记共产主义的特点是什么,就是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社会条件。而集体或共同体的存在,也要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已任,而不是相反。集体的代言人或管理者,不能以集体为籍口,行扼制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行为。就集体成员或共同体成员的行为而言,就是不能损害集体利益,不能损在他人利益,就是要积极为集体多作贡献。在不损害他人和集体的前提下,个人的行为应该是自由的,个人的自由应得到尊重。对于在此前提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可以以教育影响之,而不能以强迫改变之。否则,就是与集体主义的本意相矛盾了。如果把集体与个人对立起来,以集体牺牲个人利益理解为集体主义的话,那么私有制社会中的统治者的行为就是集体主义了,因为,统治者也可以说是为了统治者的集体利益而让被压迫者去服从,这显然与我们共产主义者所理解的集体主义背道而驰的。
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存在着诸多的条件限制,因此,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着以集体名义对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伤害。比如: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忽视个性,没有尊重和促进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意识。考虑的更多的是管理者的方便、利益、思想,对被管理者的利益、方便、思想不予考虑,或考虑甚少。当个人的行为不合管理者之喜好时,管理者往往就会以集体的名义予以否定。这与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信念是矛盾的、是与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矛盾的。此外,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是不考虑个性,不考虑个别情况,对个性和个别的不同处境不予考虑,从而造就的只能是毫无朝气的铁板一块,这既是对人性的扼杀,也是对创造性的扼杀。
又比如:以社会化来对合理个性的推残。首先,人是社会化的动物,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化,一方面是必然的、自然的,是自然而然的,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自然而然作出的调整和反应,以让自已的行为与其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相适应。另一方面,又是自觉的、预防性的行为,即在进入社会之前通过家庭或学校等有意识的教育活动,让少年儿童学习和实践社会规则,形成习惯,以适应将来要进入的社会。这些社会化的内容是广泛的,包括:饮食文化、交往礼仪、尊重生命、分工协作、心理技能、三观培养、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制度认同等等。有些是知识性的,有些是行为性的,有些两者兼而有之。对于这诸多社会意识形态和生存技能,符合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的应该是,一方面,每个人都要学习和了解。另一方面,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已的看法,决定自已的反馈方式和行为。作为社会化的培养者和促成者的学校和老师,要在适应与改造、消极与积极、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找到平衡点,不走极端,特别是不以适应社会为由否定个人的自由探索。处理这个平衡关系的原则是,在尊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对社会规则、现成规则、现实架构进行建构和贯彻,不能以社会化为工具,行使对个人自由发展的限制,否则,同样会扼杀个性和创造性。如果把人的社会化只理解为对现实的被动的、消极的适应,那么社会就失去了进步的可能了。因此,学校和老师要除了作为教育者和塑造者外,还要有开明的意识,有尊重个性的胸怀,关注每个具体人的发展,而不能简单地为了工作的方便、为了完成任务、为了向上级交代、为了减少风险而粗暴压制个人的自由表达和发展的可能。要形成这样的一个氛围,既敢于自主地作出不同的选择,又尊重他人的不同选择。
尊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意识非常重要,不仅是个人之大事,也是国之大事,更是信仰之大要。
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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