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工作室职责与分工
(2013-10-18 12:10:27)分类: 工作室概况 |
一、职责
1、名师工作室各成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名师工作室各成员应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自觉学习研修,扎实掌握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探索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独特有教育教学风格,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名师。
3、名师工作室成员要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学科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培训任务。每位名师工作室成员在任期内必须培养和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一人,把名师工作室“在教、支教、带教”及工作绩效作为认定、考核名师工作室的重要依据。
4、积极承担教学示范课、观摩课、评课议课、专题讲座等教学任务。工作室成员每年在区级以上执教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一次或在校级以上范围作专题学术讲座一次以上。
5、定期组织开展灵活有效的研讨活动,如校本教研、课例研究、教材分析、专题学习和教学反思等学术研究。不断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主动承担教改实验或参与教科研立项课题,积极撰写有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工作室成员每三年至少参加一项市级教科研课题工作,至少发表一篇论文。
6、名师工作室有责任定期深入到区内其他学校进行教学指导或短期交流,定向扶持一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7、建立名师工作室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工作室教研活动记录表、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具体情况,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学术论文、经验总结刊载等。
二、分工
1、工作室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室负责人必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总结。
(3)制订工作室成员培养考核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每学年对工作室成员专业化发展作出评价考核。
(4)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培训任务。
(5)建立和健全工作室各项制度,做好记录工作。
2、工作室成员的职责
(2)在个人专业化发展成长档案中增加在工作室中学习、成长的内容记录。
(4)工作室成员必须协助学校培养年轻教师,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