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如何处置变现(上)?
(2024-05-09 15: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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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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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确界定破产企业(下称“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不仅关乎债务人财产的有效追收,更是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保护与公平受偿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本专栏将通过上下两篇内容,为大家解析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构成及其处置变现方法。本文作为上篇重点聚焦于辨析哪些财产应当归属于债务人、可以参与到后续的债权人分配环节,协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债务人财产范围。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什么?
通常而言,“债务人财产”指破产企业所有的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又将被称为“破产财产”。
从时间跨度而言,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还包括在此之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新取得的财产。
从财产类型而言,除了传统大家所熟知的货币、实物属于债务人财产外,诸如知识产权、债权、股权、合伙份额等可评估作价并依法转让的财产亦属于债务人财产。此外,债务人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未缴或抽逃的出资、债务人与他人享有的共有财产的部分财产份额、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财产等等都属于债务人财产。也就是说,债务人财产既包括债务人自有的财产也包括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
债务人的财产不包括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外观上由债务人占有的财产均为债务人财产,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相关财产则不能归为债务人财产范围: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这几类特殊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
实践中,对于某些特殊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存在争议,对于这部分常见争议财产,我们结合司法实践提供辨析意见如下,供大家参考:
文:星瀚破产管理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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