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2024-03-22 16:50:40)导言: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
基于此,星瀚微法苑特别设立「星说破产」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旨在协助市场主体合规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助力债权人追回债权、投资人顺利退出,各利益主体通过参与司法程序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
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负责处理破产事务的主体,由其负责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推进破产流程。很多人会好奇:破产管理人是做什么的?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权?破产管理人代表谁的利益?本文将对破产管理人这一角色进行介绍,协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破产流程。
破产管理人的定义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程序中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处置、变价和分配,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除特殊情况外,有关债务人的所有事项均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履职过程受法院监督。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
破产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有权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一债会召开前有权对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作出决定,并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当然,为确保管理人依法履职,管理人行使上述职权时需按照规定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经法院审核通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也不得中途私自提取报酬,管理人需要履职完成才能从破产财产中提取法定数额的报酬,具体金额由法院确定。
破产管理人的定位
破产管理人虽然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但是并不代表管理人完全站在债务人这一方。作为法院遴选的社会中介机构,破产管理人从事专业性服务,履行特定职务,具有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法律义务。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需要保证整个破产程序遵守法定流程,按照规定原则进行财产处置并完成财产分配,以此实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平衡。
文:星瀚破产管理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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