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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促进行时,直播电商业如何避坑?

(2023-11-03 11:04:41)
标签:

直播电商

品牌方

mcn机构

直播

分类: 影视文化

尽管11月还未真正到来,但“双十一”早在一周前就已经拉开了帷幕。随着消费模式的转变,“双十一”不仅是全民狂欢购物,对于平台、品牌方、乃至电商直播都是一场大考。除了价格内卷,直播电商领域还有竞品排他、限期授权等商业安排。本文我们就来简单说说直播电商领域常见的风险点。

保价承诺

“保价承诺”条款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是,品牌方在一定期限范围内承诺给到主播的售价是最优惠或最低的价格。“保价承诺”条款的核心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保价承诺”触发的难易程度,和一旦违反时,品牌方需承担的罚则程度。

由于“保价承诺”的约定是基于签署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纠纷时基本会认定为真实有效。那么,我们分别从品牌方和MCN机构的角度来看看在作出约定时的注意事项:

对于品牌方而言,约定明确的“保价承诺”条款的生效条件是首位,还需要考虑与不同MCN机构或主播合作时的价格机制衔接与冲突问题,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MCN机构或主播恶意利用该条款来拒绝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形以及对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MCN机构来说,约定“保价承诺”条款的初衷自然是为自身争取最有利的价格机制,但除此之外,也需要考虑品牌方违反“保价承诺”时将给自身带来合同迟延履行、名誉损失、流量推广损失等,及对应违约责任的设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价格保护作出明确约定,并不意味着就不会产生任何违约责任。实践中,当MCN机构与品牌方就价格机制产生纠纷,法院除重点审理合同约定内容外,还会根据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举证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来判断最终责任的承担方式。因此,合同中有关“名誉损失”“消费者投诉处理”等相关条款的约束也需要引起重视。

竞品冲突

竞品排他条款一般是指禁止达播在与品牌方达成电商直播合作后,再进行与其他经营品类相同或近似的品牌签署同类型协议的品牌战略性保护条款。实践中,常见的竞品排他条款从达人与品牌方绑定的紧密程度里看,可以分为限时排他、品类排他、同业排他

由于“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是实践中是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所以即使约定了竞品排他条款,也有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因此,我们建议品牌方应当就竞品排他条款内容进行专门约定,并对竞品作明确约定,例如,将竞品品牌及产品清单作为附件添加。

超期授权

在网购时经常会看到一些商品的优惠券、商品主图的角标、详情页、直播后的剪辑视频等场景下出现达播的肖像;在商品机制谈判时,达播也经常抛出“肖像授权延期”的诱人条件作为交换。可见,达播的肖像授权在直播领域也是极具含金量的,相应的,由此引发的肖像超期授权问题也愈演愈劣。

超期授权是指在合同期限以及约定的回收期终止、没有续约的情况下,品牌方继续使用达播的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常见的纠纷情形主要有:

1、合作到期且约定的下架期届满后,继续生产使用包含艺人肖像的产品或物料;

2、合同约定肖像授权期限为永久,但艺人或达播单方书面发函要求停止继续使用本人肖像,品牌方以有合同约定为由未对物料作任何处置。

尽管《民法典》第1022条赋予了肖像权人对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合理解除权,即“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但在直播合同未约定授权期限,达播在任意取消肖像授权时,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还是建议在事前对合同期内的肖像授权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品牌方也可以商定一些缓冲条款,以此为自身争取权益。

直播带货作为逆势中崛起的行业,在井喷式的爆发后,也引来了日趋严格的监管。面对更为复杂且多样化的纠纷形态,MCN机构与品牌方也应当就合作模式、合作性质制定更为适宜的文书模版、体系文件,以保障合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抑或更好地应对或有的舆情风险,化被动为主动。

本文为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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