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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清算?

(2023-10-20 11:50:20)
标签:

破产

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

强制清算

分类: 公司

导言: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

基于此,星瀚微法苑特别设立「星说破产」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旨在协助市场主体合规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助力债权人追回债权、投资人顺利退出,各利益主体通过参与司法程序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

什么是破产清算?

概述

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法人(下称“债务人”)达到破产宣告的界限后,由司法机关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总财产进行变价,而后利用变价所得的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程序制度。宣告破产的标准为债务人资不抵债,即债务人的资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后最终退出市场、归于消灭。也就是说,破产清算程序解决的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问题。相比债权人分别追债,破产清算作为集体性程序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统一处理,减少了单个债权人为追债分别支出的成本,而债权人则需要在这个程序中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分配债务人剩余的财产,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无法足额清偿的剩余债务将被免除。

参与主体

整个程序将由众多主体共同参与,包含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实控人、高管及员工(如有)、债权人、债务人的对外应收主体、受理破产清算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指定的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会计等专业人员担任)、以及银行、市场主体监管单位、税务机关等。

持续时间

整个流程的持续时间受众多因素影响,包括债务人资产的多少及类型、债权人的多少及债权复杂程度、债务人及投资人的配合程度、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执行的难易程度、衍生诉讼的进程、对外投资的处理等。整个流程短则几个月,长则以年为计算单位。

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整体流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破产申请阶段(阶段一)、法院受理与接管阶段(阶段二)、债权人会议阶段(阶段三)、以及破产宣告阶段(阶段四)。具体流程参考下图:

在之后的文章中我们将陆续对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等程序进行解读,如您有感兴趣的知识点,可以在文后的评论区中留言,我们会在后续的文章中进行解答。

本文为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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