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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专属定制”动了谁的奶酪?

(2023-06-30 11:56:06)
标签:

商标

商品刻字

知识产权

商标侵权

分类: 知产

不知道大家在网购的时候是否有这样的经历:在购买的商品上进行刻字。小到一支口红,大到一台电脑,都可以成为消费者的“私人订制”。以往,刻字服务大多由各品牌在官网上提供,但随着电商业的快速发展,一些第三方电商平台也会提供相关的刻字服务。

由第三方电商平台提供的刻字服务通常通过如下模式进行:消费者点击之后进入到刻字定制界面,选择刻字样式、内容之后将进入到商品规格选择页面,全部完成后即可付款结算。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刻字服务需支付额外费用。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刻字服务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问题。

刻字服务是否构成侵权?

我们以某电商平台出售的某品牌商品为例,目前提供的刻字服务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在商品上刻字,可刻字的商品全部为首饰;另一种为在单独的贺卡上刻字,可刻字的商品包括首饰及箱包。因此,消费者可选择的刻字服务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形式:

1、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某品牌商品的同时一并选择在商品上刻字的服务,定制完成后结算商品及刻字服务的总订单;

2、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某品牌商品的同时购买刻字的贺卡,定制完成后结算总订单;

3、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商品后,单独购买刻字服务。

结合《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以上三种形式中,刻字服务均为消费者自行选择、个性化定制,不会产生消费者混淆的情形,故均没有破坏商标指明商品来源的功能

而针对第1种刻字服务,因属于在商品上直接刻字,品牌方所持有的注册商标除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外,还具有商品质量保证功能。若电商平台提供的刻字服务质量与品牌方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或对品牌方公司的品牌管理和经营策略造成影响,最终导致该品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受损,则存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

但需注意,品牌方若主张电商品牌的刻字服务构成商标侵权,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时应满足的要件

由于电商平台售卖的品牌商品存在相当数量的平行进口商品(关于平行进口问题,点击阅读《“平行进口”抗辩有用的话,还要商标授权干嘛?》)。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2020年10月21日实施)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侵权判定规则

1、以“实质性差异”作为基本判定标准

在认定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时,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平行进口是否会对商标权造成“实质性”损害

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举证质证情况,具体审查进口商品在投入市场时的实际状况与相关标识等信息的标注情况,相关商品在国内的销售是否有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是否使商标的商誉受到损害,判断进口商品与国内商标权利人销售的商品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

原告对存在“实质性差异”负有举证责任

2、构成侵害商标权的情形

进口商品与国内商标权利人销售的商品存在“实质性差异”,主要指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后,其商品信息、包装装潢、商标标识等原有状态被改变,使消费者无法获知进口商品的真实来源,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意愿或者对商标权益造成其他损害的,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前述规定,认定电商平台所提供的刻字服务构成商标侵权,应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相应商品属于平行进口产品;

第二,电商平台所提供的刻字服务为直接在商品上的刻字;

第三,品牌方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以下事项:

(1)品牌方对于是否在商品上提供刻字服务以及在何种商品上提供刻字服务有严格的管理与控制

(2)电商平台提供的刻字工艺、质量控制、原料选取、服务价格水平等与品牌方提供的对应服务存在较大差异

(3)电商平台提供的刻字服务对品牌方所持有商标所承载的品质保证功能及商誉造成实质损害

结语

综上,电商平台仅在特定模式下提供的刻字服务存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 如实际进入到诉讼程序,品牌方应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电商平台的刻字行为对其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造成损害。由于目前暂未检索到因提供定制化刻字服务构成商标侵权的司法判例,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一领域,并为读者带来最新的科研成果。

文:星瀚微法苑编辑部,特别鸣谢田潇雨律师

本文为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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