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之嘟督府·案例-32最高院: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如何审查征收决定
(2022-08-19 08:25:30)| 分类: 民商案例 |
法释之嘟督府·案例-32
最高院:针对征收补偿决定
的诉讼中如何审查征收决定
裁判摘要:通常认为,尽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根本前提,但在被诉行政行为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而房屋征收决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审理中,则不宜对房屋征收决定按照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般标准进行审查,应主要从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证据审查。若房屋征收决定尚未作出,或是房屋征收决定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针对的房屋无关,或是房屋征收决定的违法性极其严重以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而构成无效行政行为,则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被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
一、基本案情
2004年1月9日,甘肃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一建公司)与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建筑职业学院)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甘肃一建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街道××村4015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宗地上的平房住宅29栋转让给建筑职业学院。兰州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29日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建筑职业学院用于新校区的扩建,于2010年11月18日给建筑职业学院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12月5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建筑职业学院新校区扩建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日,七里河区政府作出《征收公告》,对《征收决定》内容进行了公布,并将《征收公告》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告知。马某麦位于七里河区××号的自建(无证)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因马某麦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七里河区政府于2017年1月17日作出《补偿决定》,于2017年1月19日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向马某麦进行了送达。该决定的主要内容为:房屋结构为砖木,用途为营业,入户实测自建(无证)建筑面积82.46平方米。经中瑞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房屋评估价格为3397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364152元(在评估价280117元的基础上,上浮30%);马某麦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结算;马某麦在该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房屋交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该补偿决定还告知马某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及强制执行等事项。马某麦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决定》并判令七里河区政府重新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
二、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8号马某麦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再审行政判决书认为,依照《征补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两种相对独立的行政行为,均具有可诉性。通常认为,尽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根本前提,但在被诉行政行为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而房屋征收决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审理中,则不宜对房屋征收决定按照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般标准进行审查,应主要从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证据审查。若房屋征收决定尚未作出,或是房屋征收决定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针对的房屋无关,或是房屋征收决定的违法性极其严重以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而构成无效行政行为,则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被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本案中,七里河区政府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征收决定》,同日作出《征收公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七里河区政府又于2016年12月13日在《兰州晚报》上刊登了《征收公告》。案涉自建(无证)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马某麦向本院申请再审,主张七里河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违法,其所称存在未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依法公布房屋调查登记结果、未对征收补偿方案履行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未及时公告《征收决定》等情况,涉及是否符合《征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等条款的规定。依照《征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七里河区政府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从马某麦所称的这些情况看,难以认定七里河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存在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故七里河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是否确实存在这些违法之处,应在以《征收决定》为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中解决,本案不予触及。七里河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在马某麦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案涉房屋的征收补偿作出《补偿决定》具备事实基础。
三、野莽简评
征收决定在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仅作为证据存在,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不是征收决定作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是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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