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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路事故是否飙车当严查明断

(2015-04-13 11:00:48)

大屯路事故是否飙车当严查明断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4月11日22时许,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和一辆红色法拉利发生交通事故。4月12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官微发布消息称,确有两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名乘车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在严谨的官方通告之外,网络舆论场上对这次“交通事故”的解读完全是另一套话语体系。对围观者来说,这并不是普通的“事故”——身价均以百万计的两辆豪车发生事故,其中兰博基尼撞墙损毁,这分明是在类似《速度与激情》这样的飙车大片中才有的场景。有网友怀疑所谓“交通事故”实属“飙车事故”,除却基于诸多现场照片的合理揣测之外,对豪车出事的“习惯性联想”恐怕也是舆情生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屯路事故的真相为何,还有待警方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不管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还是“飙车事故”,都无法否认已日益成为城市公害的飙车行为的存在。赛车发动机的轰鸣声,已成为不少居民午夜的噩梦。当然,飙车之害远不止于噪音污染,而更在于车手对法律法规及交通秩序的无视,以及直接将路上行人与车辆置于巨大的危险之中。


    法律对飙车并非没有应对。《刑法修正案(八)》还专门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加上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这一罪状。根据现行法,触犯以追逐竞驾为表现形式的“危险驾驶罪”,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在现实生活中,飙车常见,但飙车行为被处以“危险驾驶罪”的却罕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飙车行为都构成犯罪,一个“情节恶劣”就将很多飙车行为挡在刑事审判之外。什么才算“情节恶劣”?从逻辑上分析,驾驶的路段、时间、速度、方式、次数、实质的危害后果等等,都可列入考量范围。而飙车党通常都具有反侦查能力,子夜时分的飙车更为常见,这对侦控方的调查和取证是个巨大的挑战。


    有难度不等于警方就可放弃对飙车行为的依法处置。如果大屯路事故经调查证实确为飙车所致,请侦控审各方严把法律关,给公众一个真相,也给飙车党们一个警醒。如果大屯路事故确为普通交通事故,也请警方为围观群众解疑释惑,同时还当事人一个清白。而这,并不妨碍警方继续加强对飙车行为的管制和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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