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既然贩卖隐私、何求彰显公义

(2006-02-14 07:53:09)
标签:

杂谈

分类: MSN搬家

媒体时不常出现这样争议的话题:某位天王级的演艺人员与年轻女性在公开场合亲热镜头在新闻节目中播出,而整个拍摄过程是在隐密的状况下进行,也就是说,该名艺人事前并不知道他当时的行为正在被纪录。于是这一则十分八卦的议题在播出之后引来各方面的讨论,该名艺人宣称将保留法律追诉权,而播出的媒体则认为公众人物言行举止本来就必须接受公论、所以没有权力侵害的问题。同时身为演艺人员及传播研究所学生的我,在这样一个高度争议性的议题上所持的论点,或许可提供两方面针锋相对的折冲回旋。

因为自己做过一段时间流行音乐的创作工作,所以常常会有朋友问我究竟如何能够制作出一张畅销的创作专辑?我总是会举这个例子:如果你有一位朋友唱歌就跟张学友一模一样,而他也自己花了相当于『吻别』这张专辑的制作费用来制作出一张一模一样的专辑,包括里头的歌序、编曲、录音、印刷等等,请问你会不会花三百块钱买你朋友自己制作的这张专辑呢?其实流行音乐、甚至于所有肇因于大众媒体的流行文化商品最后的定价并非仅以生产该商品的成本为基础,而是社会整体对于这个商品价值的认定;也就是说:流行文化商品的定价并非卖方决定,而是由买方来决定的。就如同刚刚提到那位唱得跟张学友一模一样的朋友就算真的出版了『吻别』专辑,恐怕也没有多少人愿意花多少钱买一张激光唱片吧!

所谓流行文化商品其实并不单只有形体可贩卖的产品,演艺人员也可等同视之。同样的一场校园演唱会中,初出茅庐的年轻歌手可能没有任何演出酬劳,但是大牌歌手演出一首歌曲可能需要动辄上万元的预算,如果只是以歌曲的本质来看,小牌与大牌歌手演唱的内容与实力可能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最大的不同只是观众更为需求成名艺人的演出。这场煽腥秀的男主角其实在演艺圈中相当成功,不论在演艺实力或演出价码上都是令人称羡的,虽然他的成功的确是因为长时间的奋斗﹝这点绝对是真实且无庸置疑的﹞,但是从经济的供需层面上看,还是因为他是广大观众所想要看到的演艺人员才能让身价持续的水涨船高。

而不论是演艺人员或是流行音乐专辑,对于一般大众而言,都是所谓的经验性商品,也就是说,没有接触、没有使用过之前,人们无从知道该商品的价值究竟何在。而媒体对于大众接触流行文化商品有其绝对性的影响,因为大众媒体一向是凝聚社会主流价值的主要力量。所以流行音乐必须要在各类大众媒体上播放,演艺人员必须要在各类大众媒体上曝光,这样才能让大众开始认识这些流行文化产品,最终认定其价值所在。

演艺人员是最了解大众媒体力量的族群,所以常常大量、甚至于滥用了大众媒体的力量。我想读者多少都看过艺人在媒体上大谈其居家生活、养身之道,更甚者有自曝绯闻、贩卖隐私,其实背后的动机都在增加自己接触大众的机率而建立自己所谓的社会价值。虽然这一部份并非针对这次的男主角而来,但是同样身为演艺人员的我不禁要扪心自省:如果我们原来就用贩卖隐私交换虚荣的社会价值,又怎么能在社会公器评断我们之际以隐私当作令箭呢?

也许对于演艺人员来说,公开自己的感情生活、展示自己孩提照片,甚至拍摄裸露写真都算不得隐私的被侵犯,但是从整体社会价值层面而言,我们的确是滥用了媒体对于演艺人的聚焦程度而放肆的攫取社会资源。如果不是因为社会价值认定,大牌艺人怎么会有这么高的工作报酬?当聚光灯的焦点没有投射在我们身上之际,演艺人员与凡人无异,而当大众媒体关爱的眼神停留在我们一举手一投足时,演艺人员又怎么能要求大众只看到我们光鲜亮丽的一面呢?

演艺人员是公众人物的一种,又能充分掌握大众传媒的资源,所以就如同其它公众人物一样,必须遵守较高的道德标准。虽然这次事件中男主角本身就是单身,与单身女性发生亲密关系并不涉道德议题,但是当媒体播出这个过程之后,只要内容并非变造假冒,当事人应该诚心接受大众媒体身为社会公器而对公众人物所进行的检证过程,而不是贸然提出隐私权论点。而新闻媒体播出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新闻画面虽屡见不鲜,但是并不能为其危害个人隐私的罪行辩解,尤其这则画面的新闻性有待商榷,难道守门人的义理真的已经成为煽腥情色的商业导帅利益下的牺牲羔羊了吗?也许这次事件将是新闻教育的重要模板,但是对于身为演艺人员及媒体同业的朋友其实更需要的是自我检视,是该为了整体媒体生态的改善开始调整步伐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开学
后一篇:情人雨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