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案历经四审,到底有罪还是无罪?
(2013-06-11 1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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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到北京高院通知,张福林(化名)案的重审后的二审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该案从一审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到二审发回重审,再到重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按照改判后的刑期,到今年八月份,张福林就该刑满释放了。但张福林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坚持上诉,律师也将继续担任其辩护人。
该案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到底应当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还是适用第三款的规定,是本案争论的焦点。此次重审后的二审,即将作出终审判决,不管判决结果如何,相信本案都会给刑法理论研究留下深深的一笔。
案情回放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怀有身孕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欢度除夕。武青的前夫王君在醉酒后不请自来,并持刀闯入卧室,张福林和妻子双双受伤。
被王君压在身下殴打的张福林夺刀后向王君连刺三刀。随后,张福林感觉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来越小,于是便挣脱开王君。此时,张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便赶紧进行抢救,并让妻子拨打120,但这一切没能挽回王君的生命。 (人名均为化名)
201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提出上诉。此后,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审此案,并于2012年9月28日,以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为由裁定本案发回重审。2013年3月18日,重审的一中院作出改判,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福林坚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