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
没有华丽的词藻,
没有华美的语句,
只想与大家分享
一个平凡的理想
一个真实的我!
《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娄秋琴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

《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刑事法律风险》(娄秋琴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这样做HR最有效——最新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全书》(娄秋琴、徐小媛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娄秋琴、赵运恒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第一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主要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经办的典型案例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助理巡视员何某某受贿案;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某某受贿案;北京市某质量监督检验站单位受贿案;江苏赣榆县反贪局刑讯逼供致该县供电局副局长梁某某死亡案;北京市首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
第二执业领域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涉及刑事、劳动及合同等法律服务。曾为海尔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服务。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从事与企业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及相应罪名的确定
(《刑法修正案七》自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自2009年10月16日施行)
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好、植物制品罪)
廖良兴不服延平区广电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当即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告延平区广电局辩称,原告擅自制作并在村闭路电视网上播放个人竞选演说录像节目,其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法院审理认为:《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片。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但
博主按语:下面是《法律与生活》第402期(2009年9月下半月)“经营铁律”栏目中的一则案例,本人受邀为之做点评,分析了企业在对外合作过程中应当如何控制和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但就案件本身而言,本人认为其在民事领域还是刑事领域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所折射出的法律课题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如案件中的FS医院是否应当为自己和他人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何维护和保障非法集资等案件中受害人的利益?等等。(后话:欢迎有兴趣的人士共同参与探讨。)
因为工作的原因,8月31日去了趟诸暨。浙江去过很多地方,诸暨倒还是第一次,因为说是西施的故里,多少给人一种神秘的美。听朋友说,诸暨不但是个旅游城市,经济还很发达,尤其是民营经济,尤为盛产珍珠和香榧。
根据工作安排,在诸暨只有一天的时间,原本认为无法完成的任务,在我的死缠烂打和软磨硬泡的功夫下居然提前圆满完成。心情很好,和朋友一拍即合,既然来了诸暨,就抽点时间去西施故里走走吧。在出租车上打听,司机师傅告诉了我们方向,但有些不屑,说他们本地人是从来不去的,都是人造的。半信半疑中,我们走进了景区,如果单从性价比而言,确实是有些不值当的,门票100元/人,什么中国历代名媛馆,什么范蠡祠,还有民俗馆、郑氏宗祠,每个景点要走下来用不上五分钟,景区内也几乎没有什么游客,现代打造的痕迹表露无疑,建筑虽然是仿古的,但因为没有内涵,多少显得有些肤浅。如果撇开不谈文化底蕴,单看园林设计,倒也还是可以
喜
2009年9月7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第十八次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娄秋琴律师晋升合伙人的申请。
Background:前几天在南昌到九江的列车上,一个人百无聊赖,顺手写了点东西,今早从手机里翻出来一看,虽然有些“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滋味,但工作后写了太多说理性的辩护词、代理词,看着自己这样的文笔,忍不住还是有些感叹,因为已经有太久没有心情写出这样的文字了……
【前段】
列车很脏很旧,但音乐放得很不错,轻雅的音乐总能让人心情趋于平和;落日夕阳的余晖洒在我的脸上,晒走了心底的阴霾,留下了一丝温暖!上天啊,如果能让我安稳地睡个觉,你该是多么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