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强烈关注:湖南64岁老律师因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被捕,神州何处无“李庄”
(2013-03-14 14: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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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国律协、全国各律师同行求助:
本人名叫张时孟,64岁,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9月,我接受被告人言中强的委托,担任言某贪污一案一审的辩护律师。该案我做了无罪辩护,庭审结束后,根据被告人言某提供的证人言某和沈某,我做了调查取证工作,并为证人代书证人证言,证人在证词上签字并盖上手印认可该证词。该证人证言我提供给了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12年10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将我传讯,同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25日,湖南省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公诉机关以“引诱、劝说”证人违背事实作伪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在此次证据收集过程中,我承认有违规行为,没有两名律师一起前往调查取证,两名证人同时在一起取证的行为,但我没有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是威胁、利诱他人作伪证的,而我国刑法规定是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的构成律师妨害作证罪。本案中我作为辩护律师向证人收集证据是我的职责范围,我没有使用任何威胁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法向证人收集证据,我既没有引诱,更没有利诱证人作假证。我是中国的第二个李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