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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枪误伤的哥事件,暴露警方部署不足

(2012-01-11 22:18:35)
标签:

杂谈

    此博文被《新京报》作为1月12日社论刊发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01/12/node_2.htm

    110日,广东省东莞市警方通报,923时许,深圳警方在东莞市长安镇某夜总会抓捕涉黑嫌犯时遭到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6名治安员受伤。警方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自卫。期间,一名候客出租车司机被误伤,腹部中弹,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开枪误伤事件的发生,正值南京等地对持枪劫匪的围捕紧张进行之际,因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虽然目前公布的相关情况并不十分清晰,但和南京劫案的侦破一样,都关乎人们对警察缉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评价。临近年关,如何有效应对接连发生的恶性案件,是警方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该事件起因于深圳警方赴东莞一夜总会缉捕涉黑嫌犯,属于跨区抓捕、异地执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异地抓捕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以应对突发情况。但从报道情况看,东莞当地警方是在事发后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前并不知情,也未参与协助。这种绕开当地警方的做法,虽然可能会有时间紧迫、怕走漏消息等诸多原因,但却陡然增加了行动失败的风险。

从行动结果看,三四十名警察冲进夜总会,但不到三五分钟,就被迫集体撤出,并被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造成深圳市公安局6名治安员受伤,十分狼狈。很显然,深圳警方低估了这次行动的难度和风险,在警力准备、行动部署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试想,如果行动前能与东莞当地警方充分沟通协作,摸清夜总会情况,进行周密部署,结局必然会大不一样。

至于警察在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属于面临暴力袭警时使用武器,合法性没有问题。但最终伤及无辜的候客出租车司机,并导致其死亡,确是令人痛心和遗憾的重大失误。这反映出警察应急能力和射击技能不足的问题,同时,在误伤无辜后,警察并未及时履行其救助义务,而是由其他出租车司机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抢救,也反映出此次行动在部署和应对上的拙劣。

下一步,在追究袭警者责任的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对开枪误伤事件进行彻查。一方面,要在现场勘查、重建复原的基础上,查明开枪误伤的发生情况;另一方面,对深圳警方此次异地执法、部署不当的问题,应启动专门调查,涉及渎职、失职责任的应予追究。

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好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和抚恤工作。根据20104月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由“违法归责”向“结果归责”转变,即使警察对袭警者开枪合法,但由于未尽注意义务而伤及无辜,就应依法赔偿。

http://s9/middle/775e947fg78a0dd92281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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