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论“孝”,兼谈教育部的“儿童成长阶梯标准”

(2012-10-22 22:10:40)
标签:

文化

分类: 个人文章

 

魏广东   写在九九重阳节前夕

中国文化中还是十分重视孝道的。民间由“百善孝为先”的说法,还编撰出了所谓的“二十四孝”来奖掖遵守孝道的人;封建帝王时代多自称“以孝治天下”,以至于很多帝王的封号会被冠以“孝”字,如西汉的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等等。如何看待封建时代所宣扬的孝道,说辞各有不同,有人肯定会认为这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有人则会认为这是封建制度桎梏人民思想的武器,鲁迅先生就曾讥讽“二十四孝”所列举的故事中,他不仅没有感到受到鼓励去行孝,他感受到的只有恐惧,因为他担心他的父亲哪一天会像“郭巨埋儿”中的郭巨一样把自己埋掉。

对于封建时代的孝道,以我愚见,多是只有形式而缺少内容。比如《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对待贾政,其规矩与礼数完全符合孝道的标准,却让人很难看得出宝玉对其父的敬爱。再有清末的光绪皇帝,其对待老佛爷慈禧,晨昏定省,礼遇有加,而且严守“顺者为孝”的道德标准,以至于某一次慈禧让你吃东西,他本来很饱也不得不一一吃下,这表面上符合所谓的“孝”的要求,内心里却不知道该如何“腹诽”了。

1919年新文化运动以来,传统的东西纷纷被打倒,那个时代讲究的是冲破封建家长的牢笼,其行为与封建时代的孝道所要求的规矩可谓背道而驰。尤其是“文革”期间,一切强调的都是革命,传统的东西不仅不能被继承,还多被认为是反动的,是罪恶的。直到近些年来,人们似乎又幡然醒悟,复燃起国学的火焰来。小孩子们又被要求学习《三字经》、《孝经》等内容,在这些文字中,“孝”再一次被凸现出来。再有一些搞心理学的或者不搞心理学的,喜欢组织各式各样的“感恩”活动,感恩父母自然是其中重要一环。由此而观之,“孝道”再一次在神州大地蔚然成风。抑或正是在这种风气之下,教育部提出了所谓的“儿童成长阶梯标准”,据说按照这个标准,四岁的孩子应该具有体谅父母的能力。这种体谅父母自然也与“孝”有关了,只是换了个时髦的称呼而已。

然则何为孝?孔子对“孝”的论述最多,兹录于下: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也。”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孔子对孝的论述可谓多也,足见其对孝的重视。或许正是秉承了孔子的意思,独尊儒术的封建时代对孝格外重视。当让,归根结底,那时候宣扬孝还是维护封建秩序,在家孝父母,在外孝朝廷,君臣有序,男女有别,各行其道,社会就会秩序井然了。

归纳孔子所阐释的孝的内涵,第一是不要违背父母;第二要对父母有感情,有敬意;第三不要照顾好自己,走正路,不让父母担忧。这三条,关于不要违背父母,估计也不是绝对的,在回答孟懿子的问题时,孔子说无违,其实强调的是不要违礼制,按照礼制的要求照顾父母,埋葬父母和祭祀父母。按照这个原则,如果父母的要求与礼制违背时,子女也还是要思考一下的,而不是绝对的服从。

孔子并没有强调“晨昏定省”那些形式主义的孝道,也没有强调什么“感恩”,是一些大的原则。对于这些原则我是比较赞同的,我也认为,所谓的孝敬父母,首先是要对父母有亲近之情,然后有敬重之意,最后是走好自己的路不让父母担心。

对于父母的亲近之情,可谓是天生而有的,但是与生俱来的亲近之情却不属于孝。反省自身就不难知道子女与父母情感的发展经历:子女出生,便知道亲近父母,渴了饿了,困了乏了,惊了吓了,便会投入父母的怀抱。这种亲近几近于本能,是谈不上对父母的爱或者不爱的。而一旦进入青春期,子女与父母之间似乎成了敌人,多数都会有控制与反控制的冲突。这个时候,子女视父母为牢笼,不仅没有了亲近,也无从谈“孝”。直到,子女日益长大,逐渐独立,才能以一个独立个体的身份审视父母,审视父母对自己的养育和情感,才幡然醒悟,重燃亲近之情。继而,子女也有了子女,方切身体会为父母之感受,对待自己的父母才更加亲近,这种亲近之中还融入了理解,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孝。

对于父母的敬,也经历了类似的一个过程。年幼时对父母只有服从,无从谈起敬。少年时,对父母多是抗争,亦无敬可言。直到自己成家立业,感受人生之辛苦,才理解父母之不易,敬重之情方有产生的可能。

对于走好自己的路这一条,是孝的重要因素。对于日益老去的父母而言,子女是自己生命的延续,是自己未来的寄托,如果子女不走好自己的道路,不务正业,让父母提心吊胆,那子女再对父母亲近和敬重,都无从谈起孝道。

以上是我对“孝”的理解。归纳起来,孝就是子女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对待父母的亲近和敬重之情。在这里,我强调子女是一个独立个体,也就是说重要的是子女自身心理的独立。试想一下,如果子女心理不独立,在心理上完全依赖父母,抑或表现为对父母的抗拒(抗拒也是一种心理不独立的表现),也就是说子女和父母心理是一体的,如何谈的上理解和体谅父母,如何谈得上有健康的亲近与敬重之情?

由此我想到了近期教育部制订的“儿童成长阶梯标准”,据说该标准认为,四岁的孩子应该能够体谅父母。不知道教育部的标准时如何来的。何为“体谅”?我想体谅类似于共情,就是你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才是体谅。所以,要有体谅,要首先有自己的角度,然后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才是体谅。如果两个人在心理上完全是共同体,就无体谅可谈,就好比我们不能说自己要体谅自己。四岁甚至更大的孩子,其心理上与父母之间正是出于一体的阶段,这个时候谈体谅,似乎显得很荒唐。

心理学中有个词叫“观点采择能力”,其意是儿童能采用别人的观点来理解他人的思想与情感的一种必须的认知技能。一般在7岁之后,儿童的观点采择能力才获得很明显得发展。能采用别人的观点,某种意义上也说明,这是的孩子才能区分自己和别人的不同,才相对独立于他人。在儿童与父母的关系方面,麦克斯白(Macceby)提出了一个关于儿童行为控制模式的三阶段论:第一阶段,6岁以前,父母控制,大部分决定由父母做出;第二阶段,6-12岁,父母与儿童一起协商解决;第三阶段,12岁以上,儿童做出更多决定。

根据以上观点,四岁的孩子是根本无法独立地思考父母的行为的,也根本无法谈得上体谅父母的。当然,也有人说,这些都是西方的观点,不见的符合中国人的情况。以我愚见,中国人与西方人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区别就是我们的子女独立于父母的时间更晚,四岁的时候更无独立性。仅此而已。

如果按照教育部的标准去做的话,无非又搞成种种“感恩”的活动(比如给父母洗脚),这些拔苗助长的“感恩”活动,不仅不能增加孩子们的感恩之情,反而让孩子们逐渐心生厌倦。

归根结底,任何情感的东西(包括体谅和孝)都不是或者说不主要是形式主义所能培养出来的,给父母洗个脚,吃饭前念念感恩词,这些东西带来的不是情感,而是束缚。那么情感来自于哪里?情感来自于体验。比如对父母的亲情,正是由于父母亲近子女,发自内心的喜爱子女,这才会有将来的子女亲近父母。比如对父母的体谅,正是由于父母能够足够的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的需要,这才有了将来的孩子理解和体谅父母。由此可见,要想培养子女的孝,就首先要有父母的爱,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的爱,而不是任何形式化的东西。欲爱人需内心有爱。欲子女爱父母,需父母先给子女爱。对此或许有人会说,父母还有不爱子女的吗?我可以肯定的说是有的。那些不能接纳自己的为人父母者,或者说那些人格不健全、心理不健康的为人父母者,对待自己的子女可能就是冷漠的、厌倦的。在冷漠与厌倦中长大的人,爱从何来?孝从何来?

所以绕来绕去,还是到了这么一个点上,要想子女孝,需先培养其健全人格;要想子女人格健全,需先父母健全。社会需重视的不是如何教育孩子,而是如何教育父母。父母不健康,教师不健康,对孩子百条计无济于事。父母健康了,教师健康了,孩子自然也就健康了。

孩子人格独立了,性格健全了,情感丰富了,心中有爱了,想让他不孝都难!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