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的发展,是我国所极为需要的。但是,在目前师资不足、设备不全、学生来源不多的情况下,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可能招致高等教育质量的降低。为了既能发展高等教育,又能防止平均使用力量,招致高等教育质量的普遍下降,和为了便于将来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起见,从现有的比较有基础的高等学校中,指定少数学校,从现在起就采取措施,着重提高教育质量,是必要的。为此,指定下列十六个高等学校为全国重点学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上列学校,从现在起,即应着重提高质量,非经中央同意不得再扩大学校规模,不得增加在校学生数目和增设科系。在招生时,应保证新生具有较好的政治条件、文化水平和健康条件。在办学中仍应遵守精简机构和勤俭办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三)上列重点学校,必须招收和认真培养研究生,适当地担负高等学校教师进修的任务,同其他学校交换教材、交流教学经验等等,以这些方式为提高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服务。
(四)上列重点学校,其领导关系照旧不变。
(五)重点高等学校的名单,供内部掌握,不公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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