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有人要掏空自己的公司?
(2017-11-23 05: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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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有限责任公司诈欺监管教训 |
分类: 财经漫谈 |
为啥有人要掏空自己的公司?
在商场上,想方设法掏空别人的公司,很正常。竞争嘛,就是这样你死我活。但想方设法掏空自己的公司,就让人难以理解。干嘛呀,自残么?
先说有没有这样的现象。有的,非常多。本老头在职的时候,天天与老板打交道,对这种自残行为见得多了。有些商号红红火火开张,然后生意节节向上,但几年之后就莫名其妙地衰败了,最后关门清算,破产了之。可奇怪的是,这边凄凄惨惨,那边风风光光。哪边呢?就是老板的家里,或者他相关的公司。
这种现象是如何形成的呢?本老头也知道一些猫腻。但凡经商,无论从事制造业还是商业服务业,都要遵循一个原理,就是低价进高价出。商业很明白,制造业也是,低价进材料,高价卖产品。服务业也是呀,你收客户的钱一定比付给员工的工资多一些,也是一种低价进高价出。经商的人,赚的就是这个差价。但有些老板不这样干,他要反其道而行之。仔细观察他的行径,总是高价进低价出,努力使自己的公司亏损。一个人有心自杀,谁也挡不住。一个公司要努力亏损,也是无法阻挡的。不过也没人阻挡,谁心痛呢!
为啥要这样干呢?有病么?不,这样干的人多半没病,不但没病,而且精明至极。本老头观察,但凡有这种嫌疑的人,多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和合伙人。他们沆瀣一气,合伙搞垮自己的公司,目的在于逃废债务。好比他们这个公司借了银行一千万,又向民间融资一千万,两千万啦。这个两千万的诱惑使他们动起了歪脑筋,就努力使公司资不抵债,然后申请破产,让债权人的债权成为空权。
为啥可以这样干?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有限。好比他们几个人合资一千万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垮了,就垮了,清算就是,以公司清算的净资产偿付债务,老板与合伙人个人不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垮了,不会株连家庭,对他们的家庭生活没有影响。这个法律规定就会使一些不法之徒打主意:我把公司的钱变成自家的钱,公司垮了申请破产,然后免除债务,不就大发了么?
当然,要实现这个伟大的设想,还要有一系列精密的操作。上述讲到高进低出,就是一个办法。不过这个办法有一个前提,就是高进,从哪儿进?低出,往哪儿出?这个很重要。你要是盲目地高进低处,就是傻子了。但凡干这种勾当的老板,总还有关联的公司,或者叫自己的家人开,或者叫小三小四开,从那里高进,又往那里低出,肥水就聚集在那里了。
为啥能够这样干呢?那是因为我们有关部门疏于监管。如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这类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严密,发现上述利益输送行为立即以欺诈罪报案,依法严惩,人家就不敢了。如今的形势,谁管这类事呢?大家都知道其中诈欺普遍,但都认为只是贷款人的事,只是投资人的事,公司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你自己好自为之吧!
由于整个社会缺乏对诚信的保障,于是融资就成为战战兢兢碰运气的事情。银行借款就要求担保抵押,成本低效率高的信用借款,想都别想。这就增加了全社会的成本。而且,为了降低被欺诈的风险,银行普遍愿意给国企锦上添花,而不愿意给民营雪中送炭。这就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说到这里,想起我的一个打赤脚的朋友,他勤奋劳作省吃俭用几十年积蓄几十万元,一下子投入到一家商场,想要百分之二十的回报。谁知道两年功夫商场就倒闭了,一分钱也拿不回来。而与此同时,据说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几个合伙人,又到外地开公司去了。我这个朋友恨得牙痛,声言要告他们。但律师说,没用的,告不赢的,他们没犯法。唯一有价值的是一条教训,跟有限责任公司打交道,当慎之又慎。因为这样的公司责任有限,但吞噬你的血汗钱,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