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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应当缓行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国家开发银行25日和北京仁创生态公司签订“投资+贷款”合同,并在当日同步到位3000万元投资、3000万元贷款。这是国开行成为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后的第一个投贷联动项目。
又放贷款,又投资,这就叫投贷联动。
为啥说应当缓行?听本老头从十万八千里说过来。太远了?好,就从十里八里说过来。
这是创新么?绝对创新!以前的银行只贷款,不投资。如今既贷款又投资,在经营范围上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这还不只是经营范围扩大的问题,这标志着银行的职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贷款是做什么的?就是借钱给别人,到期要收回的。银行把别人存入的钱再借给别人,存款与贷款之间有利差,银行就靠这点利差活命。如今好了,银行不仅做存贷款的生意,还做投资的生意。啥叫投资?就是入股,做股东。我把钱给你,让你去经营,赚了钱按股份给我分红,要是亏了,就分文没有;要是破产关门了,就血本无归。这就叫投资。买股票就是投资,所以说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与贷款最根本的区别是,贷款可以要回来,借款人不还可以打官司,法院会支持;投资失败就不存在要回老本一说了,你要打官司,人家就会笑。
按说银行有钱,贷款给别人也行,投资给别人也行,人家自主经营,自己说了算。但本老头发现我们特色之下的银行,搞投贷联动,就有点不宜。
首先不宜的是有违法律。我国去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到了么?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这是法定的。最后一句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是国家,不是政府。银行能不能向企业投资,应当经过人大定夺。很显然,我国人大并没有这方面的另行规定。至少目前还没有。在法律没有修订之前商业银行这么干,就是违法。
其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外有现成的路子呀,不妨拿来主义。风投基金就是一个很好地办法。朋友们会说,没有人搞风投呀!这就要反思了,为啥?当下民间没有人愿意冒这个险,那财政拿钱呀,成立风投基金,总比银行去搞要名正言顺一些。本老头大胆预测,不要几年,当银行的投资损失大了,可能又会来一次清理整顿。整顿啥?投贷联动呀!
要银行搞投贷联动承担风投的风险,说到底,还是计划经济的思维在起作用。在决策者的脑海里,认为发展是当务之急,有钱就要出钱,有力就要出力,至于合适不合适合法不合法,那不紧要。至于后遗症的问题,更不紧要。问题暴露出来,总是多少年之后的事情,到时候再说吧。我们就是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直这么过来,还要一直这么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