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识别区的作用不能止于识别

(2013-12-02 05:20:42)
标签:

防空识别区

预警

国力强盛

三中全会

改革

分类: 时事评论

识别区的作用不能止于识别

最近,我国按照国际惯例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对外公告,要求有航空器要经过这个区域的国家提前告知。

不料一石激起千层浪,太平洋上霎时沸沸扬扬。美国、日本,还有澳大利亚都说三道四,连韩国都觉得委屈,说事先没给打个招呼。

这事似乎犯众怒了。有些专家说,中日两国的防空识别区大面积重叠,主要是都覆盖钓鱼岛,弄不好就会擦枪走火。

在下本来一心忙于内政,正在考虑如何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把改革进行到底,听说要打仗了,心想战端一开,各种事务都要服从战争,改革发展的事也要先放一放,于是把视线移向那个刚刚划定的防空识别区。

原来呀,这防空识别区最初是美国佬发明的,后来许多有海岸线的国家都这么干了。目前划定识别区的有二十几个国家。小日本早在44年前就在东海划了一个区域,离我们浙江的海疆只有 130公里。如今我们觉得有必要也有能力在东海上空也划这么一个区域,而且遵循来而无往非礼的原则,东端的边际线离小日本的海疆也是130公里。

识别区是个啥东东呢?就是在天空划定一个区域。这个区域自国境线向外延伸,止于公海的某个区域,不过不能过于接近人家的领空,当然更不能覆盖人家的领土。外国的航空器要进入这个区域,要求提前告知。如果不提前告知,在没有弄清楚意图之前,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比如预警呀,问询呀,警告呀,必要时起飞跟踪呀,以防不测。对外国的航空器什么时候可以采取反击行动呢?必须进入领空才可以,否则就是违反国际法。

为什么要在紧邻国境线的公海上空划定这么一个区域?在下估计可能是考虑航空器的速度太快了,不事先预警,一旦有事就很被动了。

这就很清楚了,划这个东西,纯粹是单方面的行动,在国际上没有法律作用。不是说你划多大,这个地方就是你的,人家的航空器经过这里就要得到你的允许,不是这样。这只是你自己预警的需要。只要不侵犯人家的主权,你想在公海上划多大都可以,只不过你要是划得太大了,根本没有能力管辖,就让人笑话。更主要的是,划这个东西虽然是单方面的行为,别人没有配合遵守的义务,但要是有关各国承认你划的区域对你的安全有重要的意义,要经过这里的时候愿意提前打个招呼,以免误会,那就很好了。

现在的问题是,美日澳韩等有关国家的政府还不愿意接受我国划定的防空识别区,意思是你划你的,我飞我的,不予理睬。这两天美国佬不打招呼,两架B52远程轰炸机大摇大摆地穿过我国刚刚划定的这个区域,表明的就是这样的意思。

这其实没有关系呀。打个招呼当然更好,友好嘛,不打招呼走你的就是,因为这不是我的领空,只是我的预警区而已。你不打招呼进入了我的预警区,我监视就是。外交部发言人说,有效监控,也没有错。

话又说回来,划这个东东,就有警告的意思。要是我们划完这个东东后,只是天天在监控室里看人家的飞机飞来飞去,如入无人之境,也不是个事。美国佬划定的防空识别区,各国都认账,不管是军事飞行,还是商业飞行,要通过就提前告知。这就是实力说话。如今我们走出这一步了,把这个楔子打进去了,就要坚定地矗立在哪儿,让别人有点顾忌,叫来往行人或者提前打个招呼,或者知道惹不起绕着走。当然这要有个过程,更要有个前提,就是国力不断的强盛。划定这个区域,仅仅是博弈的开始。

事实就是这么个事实,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看来就为这么个事要打起来,先跟日本打,再与美国打,目前不太可能。

倒是在钓鱼岛方面曾经产生过很严重的战争危机。小日本购岛以后,我国果断派军舰进入钓鱼岛周围12海里以内巡航执法。要知道,12海里是领海。日本声称钓鱼岛是他的固有领土,可我们的军舰进去了,这不是侵犯领土么?但,小日本的军舰只跟踪,不敢有其它动作,老美也是干瞪眼。这样的领土之争都没有打起来,为一个不是领土领空的识别区,更不可能兵戎相见。

上周五的消息,当美国的两架侦察机和日本的十架飞机飞临我防控识别区时,我国战机紧急起飞识别查证。这就表明我们不完全只是躲在屋内看雷达,还出去吆喝了。而且据说,奥巴马政府已建议美国商业航空公司服从中方要求,要经过中方防空识别区时事先向中方通报,韩国、澳洲和新加坡也紧随美国之后。看来,随着国力的强盛,有希望让有关各国接受这个既成事实。

俺还是回头继续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想办法先把经济结构调整好,变成内需型经济,让老百姓富裕起来;再把政府职能调整好,变成法治型兼服务型政府,叫政府规矩起来;最后整肃官场,捉拿贪官,澄清吏治,安抚民心。只有国内的天空一片祥和,境外的防空识别区才能造点声势,让美日各国有所顾忌。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