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杀责任自负写在纸上让人痛在心里
(2013-09-22 0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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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杀责任自负写在纸上让人痛在心里
南方日报讯,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报到后,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朋友们看到这样的协议会有怎样的感受?俺的感受就是血腥!
要是我的孩子不幸被这样的学校录取,报到的那一天孩子拿着这样的协议书问我签不签,我立马牵着孩子走人。这不是学校,这是黑社会。孩子在这里连生命都没有保障,还读什么书?
记得小时候读过一个笑话。有个乡人喜欢说话,还是那些触霉头的话,大家都讨厌他。有一天去喝人家孩子的满月酒,邻居就劝他:别说话,一个字也别说,吃了饭就走,行么?他答应,在酒席上一言未发。临走时他当着大伙的面对主人说:今天我可是一句话没说,你家孩子要是死了可别怪我。
这个学校就有点这个乡人的风格,说的是实话,为的是免责,却是那么令人厌恶。
不过冷静一想,可能学校也有学校的难处。听说这所学校不久前出过人命案。一名男生因求爱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血案之后接着当然就是赔偿官司。人家家长有理由呀,我把孩子交给你们了,如今人呢?还我孩子!没有孩子?当然就要还钱!学校焦头烂额之后接受教训,于是想出了这个绝招。
其实这样的事例到处都有。笔者所知道的一个城市,去年两个大学生傍晚下河游泳,不知怎么只上来一个,另一个再也没见着了。于是惊动了学校,惊动了消防,惊动了公安,连夜去下游捞呀!没有?再下游,下游的下游,一直捞了十公里,在一个水流的转弯处捞着了。泡了一夜之后,自然无声无息了。父母亲从老家赶来,那个哭哟,天地惊鬼神泣,路人落泪惨不忍睹。几天之后,老家来了更多的人。这些亲戚要冷静得多。他们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的孩子好好地来上学,怎么会这样呢?我们把孩子交给学校,学校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安全。如今孩子的命都没了,学校要负责任。于是,本来说好的安排推翻了,本来说好的抚恤也不要了,开口八十万赔偿,少一分都不拉走尸体。最初学校理直气壮,说学生都是成年人了,课外时间不在学校的监管之列,学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人家死人了,还讲这些理有什么用?老太太一听就要去寻短见,吓得有关的人员赶紧闭嘴。这个事故使整个学校停摆。后来在政府的调解下,平息了。学校到底拿了多少钱,没人知道。但可以肯定,不会是一个小数。
可以想象,如果我来做这个校长,大劫大难之后可能也会痛定思痛,指示有关部门拟定对策,来个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如何未雨绸缪呢?教育好学生,管理好学生?谈何容易!哈,恐怕也只有这样一份协议比较靠谱。不是说如今是契约社会么?把合同签在前面,把丑话说在前面,先小人后君子,总是比先君子后小人要好一些。尽管这样的协议有点不雅,不仅不雅,简直儿童不宜,对一个满怀憧憬的大学新生来说过于血腥,但没办法了,现实残酷哟!尽管这样的一纸协议真摊上事了根本不顶用,但有总比没有好,总能够低档一下子,至少可以提醒这些孩子们不要随便结束自己的生命,以为这样就可以为可怜的父母换回大笔的抚养费。让他们断了这样不切实际的念头,也是保护他们的生命。
学校有点被迫无奈,那问题在哪里?在家长?当然,如果出事学生的家长通情达理深明大义,是学校的错就追究学校的责任,是自己孩子的错就忍泪含悲,那就什么事也没有了。问题是,在丧子之痛最为剧烈之时,还要求家长这么高风亮节真的很难。特别是在这样的情境之下能够要到一笔赔偿款作为日后生活的保障,为什么不要呢?就当孩子的孝敬好了。
家长的行为可以理解,那问题的责任到底在哪里呢?在政府?的确,政府有责任来做裁判,当中间人。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的确在调解,不缺位。只是他们也难,不是要维稳么,不是要和谐么?这样天天闹下去,如何稳定,谈何和谐?依法办事?办不得哟!你这边坚持原则,他那边就会死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学校让步。理由也有呀,照顾弱势群体。于是,就这样了。也于是,一摊上大事,有些人就知道闹一闹无妨,政府会体恤民情,花钱消灾。
说来说去,还是我们这里没有法治。法治的国家,这样的事照样发生,但有关的当事方并不恐惧,知道有法可依,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一切都是确定的,可预期的。我们国家有许多法,但离法治还很遥远。许多法还在法制办印刷的小册上,普法教育了多少年还在教育,没有真正实行。
说来说去,如今我们这里也没有强有力的人治。毛泽东时代,没有什么法,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语录就是法,各级领导的指示就是法,嘿,管用。如今呐,遇上什么事,领导说,依法办呀,执法部门说,不好办,会激化矛盾;领导又说,那就去调解一下。什么叫调解,就是和稀泥。只要把眼前的问题解决了,就成。至于今天的处理是否会成为一个案例,给以后处理类似的问题带来被动,那就顾不了了,以后的事以后再说。
说来说去,没有多少人坚持正义,致使整个社会缺少正气。正气不足,邪气就来了。俺经常想到一个词,叫无治时代,亦即无政府时代。其实说准确点,是强权加无能时代。因为在有些方面,地方政府还是很强势的,并不总是绕着走,比如强拆。
该强的时候强,该弱的时候弱,许多地方政府拿捏得十分精准。只是他们强弱策略的变换根据的是利益,而不是原则。这是当今吏治的最大问题。